1、根據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調整火災等級的通知》,新的火災等級标準調整為一般火災、較大火災、重大火災與特别重大火災。
2、 一般火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進行調查。責任單位如何處罰: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緻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較大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責任單位如何處罰: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緻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重大火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責任單位如何處罰: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緻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特别重大火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責任單位如何處罰: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緻事故發生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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