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别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債務。
2、支付違約金。即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适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金錢。
3、損害賠償。即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财産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
4、支付定金。即合同當事人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額的一定比例,給付對方當事人金錢。
5、其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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