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隊拘留一般是不超過15天,多種違法合并處罰的不超過20天。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别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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