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字随着人類社會生存活動的發展,大體分為三個演變階段:
1、甲骨文階段 ,“我”字在甲骨文階段是殷商及其前期相當一個階段群體活動生活的反映和總結, “二戈向背”是指兩般武器“長柄和三齒的鋒刀相背”,在生産力極度低下,人類僅依賴捕魚捉蟹或攀枝附葉尋找山果等簡單生存方式向狩獵過渡時,“我”的身體和思想,對内持戈排敵,力圖生存;對外舞刀克異,排除精神宿敵。
2、随着人際關系相對穩定和部落間争鬥減少,晚期甲骨文中的“我”字左戈簡化了齒形。但仍不排斥對外克敵。
3、随着種植業為主逐漸代替狩獵時,左戈利齒狀被寫成了“禾”,整個字形由甲骨文的獨體字變成了“禾”、“戈”合一的合體字。這時“我”字的兵器功能少了一半,形成一半是維系生存的“種植”,一半是防禦或進攻。
4、随着社會生産力進一步發展,文明程度不斷提高,國家、區域間的劃分進一步明确化,我字的單複數人稱意義比較穩定,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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