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簽字的合同在形式上屬于書面合同,隻要合同内容不違反《合同法》關于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傳真簽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确認書。簽訂确認書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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