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這是一篇關于新聞稿件寫作探讨的文章。
企業為“因病緻困”的職工申請辦理大病醫保補助能算是新聞嗎?
企業和職工之間究竟應該形成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今天在審稿的時候,看到一篇關于一家公司“為因病緻困的職工申請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的事,說保險補貼打到職工賬戶時,職工感受到了“公司的溫暖”。文章說,這是公司落實“我為職工辦實事”的具體表現。
最初看到這段文字時,也并沒有産生很大的疑惑,等到看完了整篇文章,才發現列舉了該公司諸多“辦實事”的實例——比如說,春節前後工會組織為困難職工發放救濟款、每年一次為職工辦健康體檢、聯系當地人社局對職工進行技能培訓等等。
當下社會,經濟形勢不容樂觀,許多企業經營形勢十分困難,給職工造成的壓力也在同步上升。最近互聯網行業的“裁員潮”更是給在崗職工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壓力。這時候,對于還“有班上”的人們來說,可能算是十分幸運的了;對于“有班上、有錢拿”,困難時候還能得到“組織關懷”的人,是不是就得“感激涕零”了呢?
最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哪些事實才能算得上新聞?
公司為“因病緻困”的職工申請辦理大病醫保之類的能不能算做“我為職工辦實事”的新聞呢?
于是我查了“大病醫保”這個關鍵詞,想弄明白“大病醫保”究竟是個什麼概念?
以下是搜索結果:
全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因病緻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信息顯示,2012年8月30日,《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确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可以看出,“大病醫保”是早在2012年就針對全國城鄉居民推出的一項制度。當然,在申請辦理大病醫保的過程中,會有一些條件限制,還需要層級審批,這對于基層職工個體來說,可能會有些操作難度。
但如果就此把幫助職工申辦“大病醫保”當成“為職工辦實事”的新聞來寫的話,總感覺心裡不是滋味。文章作者在和我讨論時認為,這種事對企業來說,可辦可不辦,辦了就應該算是“為職工辦實事”了。
經他這麼一說,我都不知道啥時候企業和職工的關系已經發展到這種地步了?作為企業人事勞資工作人員,長期和社保、醫保等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對各項政策規定比較熟悉,遇到能給職工帶來好處的政策制度,積極幫職工落實,難道這不是份内之事嗎?
而文中提到的“工會組織為困難職工發放救濟款”這件事,《工會法》一直就有明文規定,“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是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之一;“組織職工體檢”更是《勞動法》的要求,是企業對職工應盡的義務;“技能培訓”這件事,且不說“培訓是最大的福利”目前尚有争議,單說在信息更新越來越快的今天,如果不持續對職工進行培訓,難道做企業的真要一茬一茬地靠換人來用嗎?
所以我認為,對于在企業中撰寫新聞稿件的人來說,一定要有一個判斷新聞的标準,一方面不要把企業常規工作當成新聞來寫,更不能把那些企業本該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成在為職工做好事、在為群衆辦實事。否則,這樣的“新聞”,或許就真的成了“新聞”了!
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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