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裡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産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2、退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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