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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解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12:56:54

最新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解讀?今年年初,住建部印發《“十四五”建築業發展規劃》,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作為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重要路徑,被大篇幅重點提及規劃指出,建築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依然存在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的問題在我國城市發展由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的當下,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變革勢在必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利于提高建築企業的項目管理、資源配置、風險管控等綜合服務能力,助力建築企業在變革浪潮中轉型升級、把握先機,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最新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解讀?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最新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解讀(工程總承包常見法律問題百問百答)1

最新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解讀

今年年初,住建部印發《“十四五”建築業發展規劃》,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作為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重要路徑,被大篇幅重點提及。規劃指出,建築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依然存在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的問題。在我國城市發展由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的當下,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變革勢在必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利于提高建築企業的項目管理、資源配置、風險管控等綜合服務能力,助力建築企業在變革浪潮中轉型升級、把握先機。

在此背景下,永嘉信建設工程法律服務團隊結合過往深耕建工訴訟的實務經驗及對前沿法律法規、政策的研究,對工程總承包領域常見法律問題進行梳理歸納,希望能對你有所啟發。

Q01 拟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建設單位在發包前應該完成哪些工作?

A:《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九條明确“招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總承包管理辦法)在招标條件上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進一步細化,區分了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的不同情形予以規制。其中:

企業投資項目,應在總承包項目發包前完成項目核準或者備案程序。具體是核準或備案管理方式,可結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予以識别。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在完成初步設計審批後發包,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系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後發包。

但實踐中,針對某一具體項目在完成前述要求後是否即刻發包,還需招标主體進一步考量競争是否充分、報價依據偏差程度等風險指标後進行科學決策,以合理把控後期投資風險。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九條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

《政府投資條例》第九條

《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七條

Q02 建設單位選擇總承包單位的方式有哪些?

A:結合項目實際,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

招标方式又分為公開招标、邀請招标兩種。根據《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八條,工程總承包項目範圍内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範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标準的,應當采用招标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該情形下,項目招标主體無權選擇其他發包方式,否則面臨應招未招,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等法律風險。

除招标方式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還可采用競争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購方式(注:企業招标可以在參考政府采購方式及規則的基礎上設計企業自身适用的程序,但不受政府采購法規制)或直接發包方式選擇總承包單位。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八條

Q03 建設單位編制總承包招标文件應該包括哪些内容?

A:招标文件的質量直接影響招标效率,甚至投資控制。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條明确,招标人應當根據招标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應當包括招标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标人資格審查的标準、投标報價要求和評标标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拟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總承包管理辦法》結合項目特點,在第九條列明了以下10部分内容

1. 投标人須知

2. 評标辦法和标準

3. 拟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4. 發包人要求,列明項目的目标、範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标準,包括對項目的内容、範圍、規模、标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态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确要求(注:與施工總承包不同,工程總承包并無明确具體的施工圖紙,而項目招标主體為确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合理把控投資風險,應在招标前盡可能将發包人要求予以明确、細化,實現投标單位認知偏差最小化)

5.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和條件,包括發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形等勘察資料,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文件或者初步設計文件等

6. 投标文件格式

7.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8. 履約擔保要求(如有)

9. 投标單位拟分包内容(如有)

10. 最高投标限價(如有)或最高投标限價的計算方法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條

《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九條

Q04 建設單位是否必須使用住建部門下發的工程總承包示範文本?

A:不是。

首先,關于适用範圍。《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共同制定的,其在《說明》部分第二條明确“《示範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承發包活動”,即該示範文本并非适用于所有類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其次,關于文本性質。《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九條僅提及推薦使用示範文本,并未要求強制适用。此外,《示範文本》說明部分第三條亦明确文本性質,“《示範文本》為推薦使用的非強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參照《示範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即該《示範文本》僅作為參考使用,并非強制使用版本。

【法條鍊接】

《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九條

Q05 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标代理單位能否作為投标人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

A:明确禁止。

考慮上述5類主體作為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咨詢、采購單位,在身份上和角色安排上有特殊性、相斥性,與工程總承包單位具有直接利益沖突,如允許相關主體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招标,不僅不利于相關主體權職的充分發揮、不利于發包人核心權益(如工期、質量、造價、安全等)的保障;此外,因5類主體在前期已經介入項目,其信息優勢可能對其他投标人或潛在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因此,《總承包管理辦法》在第十一條中,明确禁止上述5類主體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标。

【法條鍊接】

《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三十五條

Q06 政府投資項目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能否作為投标人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

A:原則上禁止,特定情形下有例外。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3類文件。一般情況下,與其他投标人相比,3類文件的編制及評估單位掌握了本項目更多的資料,更為熟悉項目情況,具有較為明顯的信息優勢。如允許其參與後續總承包項目投标,将對其他投标人不公平,亦有可能涉及利益輸送或操控報價等潛在風險。基于對政府投資項目涉及财政預算資金(背後代表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等)的嚴格保障,《總承包管理辦法》明确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一般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

但該辦法第十一條同時進行了變通規定,在招标人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情況下,相關咨詢單位可以參與該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标,經依法評标、定标,成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即認為在相關單位成果公開的情況下,其已不再具備信息優勢,與其他投标主體系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不應因其前期參與行為而喪失投标資格。

【法條鍊接】

《政府投資條例》第九條

《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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