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冀拼音:jì。
2、字義解釋
名
(1) 形聲。從北,從“異”( yì),“異”亦聲。“北”指“北方”、“中原之北”。“異”意為“共有的田地”。“北”與“異”聯合起來表示“中原之北的由農民和牧民共同擁有和經營的田地”。
本義:(古代)中國北方的由(夏族)農民和(少數民族)牧民共同擁有的田地。農業和牧業混合生産的田地。
特指:州名。古代九州之一的冀州。
說明:西周初期,叔虞封唐,唐地在今山西南部。叔虞被“命以唐诰而封于夏墟,啟以夏正,疆以戎索”。所謂“啟以夏正,疆以戎索”,就是在唐地啟用夏曆(周天子的王畿地區和魯國等其他姬姓封國一律使用周曆。國家統一的顯著标志之一就是全國隻使用一種曆法,即“王法”。周成王這是給唐國以使用前朝舊曆的特權,屬權宜之計),并以戎狄的繩索作為田地丈量的準繩(實行全國統一的度量衡制度也是國家統一的顯著标志之一。周成王這是給唐國以使用少數民族度量衡标準的特權,亦屬權宜之計)。由此記載可知周初(公元前一千年)時,山西南部地區還是夏戎混居的地方。夏族種田而戎狄放牧。山西南部地區是古冀州的一部分。
(2) 同本義
冀,北方州也。從北異聲。——《說文》
兩河間曰冀州。——《爾雅·釋地》
河内曰冀州。——《周禮·職方氏》。朱駿聲曰:“地亘今盛京 直隸山西、 河南各府州, 淮南地形,正中 冀州,曰中土。”
惟彼陶唐,有此 冀方。——《書·五子之歌》。 孔傳:“ 陶唐帝 堯氏,都 冀州,統天下四方。”
(3) 古代國名。在今陝西韓城東南(一說山西河津東北)
(4) 河北省的簡稱
(補充)遠古時期,華北平原還在形成期的時候,這裡人煙稀少,周圍部落都可來此活動,是共有之地,字原表意:“北”“田”“共”,就是北方的這個地方屬于所有人的。
(5)冀希于希望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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