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違約金。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共有财産分割、共同債務和子女的撫養做約定,為了保證雙方能如實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往往選擇約定違約條款來制約對方,以求得離婚後協議的内容得以保障。
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民商事合同,隻要沒有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且該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為認定為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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