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嵇康,字叔夜。漢族,谯國铚縣(今安徽省濉溪縣)人 。三國時期曹魏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嵇康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 ,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袁宏稱其為“竹林名士”之一 。他的事迹與遭遇對于後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着巨大影響。嵇康工詩善文,其作品風格清峻。他注重養生,曾著《養生論》。有《嵇康集》傳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時代思想,并且給後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啟發。
2、嵇康臨死之前,将兒子嵇紹托付給了山濤,十八年後,嵇紹也在山濤的大力舉薦下,被晉武帝“發诏征之”,後來還成為晉朝的忠臣。後代居于弋陽(今江蘇鹽城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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