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10歲女孩晴晴在從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29歲男子楊光毅持刀捅傷、割喉後直至昏迷并實施奸淫。最後,女孩被裝入蛇皮袋抛屍荒野。
2、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但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案發時自己并無殺人的主觀故意,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3、之後在二審時,法院認為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但其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判決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因涉及被害人隐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将擇期宣判。庭審中充分給予各方發表意見的機會,檢察院則建議判處被告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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