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董有什麼資格要求?00:00 / 00:00前幾天,康美藥業證券特别代表人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公司實控人和高管要承擔巨額罰款這個自然是不必說但這次讓市場比較震驚的是,五位獨立董事也要承擔上億元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上市公司獨董有什麼資格要求?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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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康美藥業證券特别代表人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公司實控人和高管要承擔巨額罰款這個自然是不必說。但這次讓市場比較震驚的是,五位獨立董事也要承擔上億元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五位獨董其中一位是注冊會計師,其他4人都是大學教授兼職做獨董的。4人中,江鎮平、李定安承擔20%連帶責任,要賠償4.918億元;張弘承擔10%連帶責任,需賠償2.459億元;郭崇慧、張平承擔5%連帶責任,要賠1.2295億元。
就拿獨董張平來說,他在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裡,從康美藥業拿到的稅前工資分别是7萬元、12.01萬元、5.09萬元,平均年收入8萬元,但判決需要承擔6000多萬元的連帶責任。
這一次的處罰金額着實夠大,但也從根本上保障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因為獨董本來就是要為中小股東負責的,可如今的獨董卻更像是個“花瓶”,成為了上市公司的一種擺設。公司請教授、名人來當獨董可以為自己背書,還能蹭一波流量;教授們也樂意做這個兼職,賺點外快還能漲漲身價。
但康美一案着實讓獨董們心頭一緊,上市公司獨董不再好當了。本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個“躺着賺錢”的工作,挂個名、簽個字,一年輕輕松松拿到幾萬或十幾萬,跟“金飯碗”一樣。但是,随着國内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特别是代表人訴訟制度的不斷成熟,當獨董風險越來越大了。“一字值千金”,各位獨董以後再簽字可得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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