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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包括保險公司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3 05:11:25

存款保險包括保險公司嗎(存款保險為什麼保險)1

最近,市場中發生了一些關于“存款”的傳聞,又讓一部分人懷疑起自己存款的安全性。很多去銀行網點存款的人,都會被宣傳存款的安全性,可能還會被順帶告知“存款有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以此再次證明存款保本的安全性。

那麼,存款保險到底是什麼?又是如何保障我們居民存款的呢?

什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公衆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根據法律的相關要求,所有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都需要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如果出現了某個存款類的金融機構破産甚至資不抵債的情況,那麼就由存款保險機構對存款人的存款進行償付。

就存款保險制度的曆史沿革來說,這種制度創始于美國“大蕭條”之後。在“大蕭條”期間,美國有大批的州銀行破産倒閉,給存款人帶來了極大的恐慌和損失。大蕭條後,在1933年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中,除了廣為人知的确定金融“分業經營”外,另一重要内容就在于确定了存款保險制度,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并很快就在次年實施運行。

從美國确立了存款保險制度開始,這一制度就成為了全世界金融監管的基石。隻要是具備成熟金融體系的經濟體,基本都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即便是那些金融體系并不完善的國家或地區,也都通過各種隐性的手段,直接或間接地實施了這一制度。因此,并不僅僅是我國會建立這種存款保險制度,而是國際銀行業中通行的做法。

從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來看,至少包含了兩大方向。其一是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在20世紀70年代期間,美國經曆了一段長期的“滞漲”時期,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使商業銀行和儲貸機構攬儲的成本不斷升高,但當時儲貸機構最重要的資産卻是以固定利率為基準的長期限房地産貸款。不斷提高的負債成本,以及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不當地放松監管措施,直接導緻了80-90年代大批的儲貸機構和商業銀行破産倒閉,不僅造成了系統性的銀行業危機,更是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危機之後,1991年美國就頒布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其中的核心條款就是建立早期糾正機制,對于資本不足的銀行,存款保險機構有權提早介入或進行糾正,以防止存款性金融機構出現惡性風險,并進一步傳導到其它金融機構。我國在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險條例》中,也明确地規定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按規定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就是未來避免銀行出現大規模的風險,做到“早發現、早解決”,避免金融風險的傳導,保護金融系統的穩定。

而另一個重要的作用就在于保護中小儲戶的利益。由于金融産品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對于普通的小額度存款人而言,銀行的經營運行對于存款人來說存在極大的信息不對稱。即存款人将自己的資金存入銀行,但對資金的運用、銀行的經營情況等一知半解。一旦銀行出現經營危機,中小存款人往往是最後知曉,也是最受傷害的群體。而存款保險制度,正是對這些中小存款人的保護。即便對銀行的經營和運行一無所知,即便銀行出現破産甚至資不抵債的情況,存款保險制度也可以保障這些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保證其存款和利息的足額兌付。

存款保險制度是如何保障存款的?

那麼,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又是如何保障我們居民存款的安全性的呢?

可能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國内是在2015年2月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在2015年5月正式實施的。那麼,是不是說在2015年之前,居民的存款就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呢?

顯然并非如此,一個最典型的案例便是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的關閉和兌付。海發行是中國第一家倒閉的省級現代商業銀行,由于房地産的興衰起落以及不當經營,在1998年出現了嚴重的兌付危機。1998年6月,央行關閉海發行,并将全部債權債務托管給工商銀行,對儲戶全部的合法利息進行兌付。雖然當時并無“存款保險”相關的法律出台,但仍然由央行出面,對儲戶的本息進行了保障。這就是一種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險制度。

事實上,在2015年通過立法确定存款保險制度之前,央行及财政部長期都共同承擔着隐性的存款保險職能。這種隐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因為沒有立法和明确規定,其背後隐含的是國家信用。但也正是這種不透明的制度,常常會使得國有銀行進行過度的高風險投資,最終出現經營風險。

而在2015年之後,以《存款保險條例》的發布和實施為标志,存款保險這一金融監管的基石,正式從隐性走向顯性,也從而為公衆所熟知,也讓居民對于自己的存款有了更放心的保障。

那麼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後,又是誰來主導實施對于居民存款的保障的呢?

根據國内存款保險制度設立的情況看,首先由央行在2019年5月主導成立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央行根據不同銀行的綜合評價,确定一個存款保險費率,費率低可以到萬一,而高也可以達到萬二十的費率。費率标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而這種款保險費率覆蓋到每一個境内的商業銀行、外資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時,也需要說明的是,這種保費與存款人沒有任何關系,并非是存款人對此付費,而是銀行對此進行投保。

也就是說,無論你到任何一個銀行、農商行、外資行或者村鎮銀行存款,都會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而不分銀行的大小或者種類。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繳納的存款保險費後,根據《存款保險條例》明确要求,在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的基礎上,将其用于主要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其他高等級債券。這些投資産生的收益,也将一并作為存款保險基金的一部分。

一旦投保的存款性金融機構出現風險事件,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便可在央行及監管機構的指導下,對機構進行收購、承接,或者直接進行救助。甚至如果出現嚴重的經營風險、資不抵債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便可對儲戶進行額度之内的本息賠付。

最後,還有很多人關心的則是額度的問題。很多人都會被宣傳存款保險制度的賠付額上限為本息和50萬,也因此而擔心一旦在某一家銀行存款超過50萬會不會不安全。

如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除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以及投保機構高管的存款外,其他人民币及外币存款的最高償付限額為包含本息在内的人民币50萬元。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最後從投保機構清算财産中受償。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中确實有50萬限額的說法。但從實際情況看,由于銀行業在金融領域中的特殊地位,以及銀行在居民心中的安全性,即便銀行真的出現風險時,對個人存款也往往是進行全額的保障。以典型的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案例來說,雖然包商銀行存在巨額的資不抵債缺口,但在最後的風險處置上,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仍然予以了全額保障。

同時,也需要注意到,存款保險中“50萬”的限額也并非是永久不變的,在經濟發展或者存款結構變化中,最高償付限額也會根據市場的變化而變化。

【注: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任何情況下,本訂閱号所載信息或所表述意見僅為觀點交流,并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

本文由“星圖金融研究院”原創,作者為星圖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封面圖來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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