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退還需要退回收據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損失嚴重在此情況下解除租賃廠房合同、網店服務合同、買賣合同等時可否要求沒收或退還押金本文則從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合同解除情況下押金能否要求沒收或退還予以分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押金退還需要退回收據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損失嚴重。在此情況下解除租賃廠房合同、網店服務合同、買賣合同等時可否要求沒收或退還押金。本文則從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合同解除情況下押金能否要求沒收或退還予以分析。
一 押金的含義
雖然押金一詞在我國民商事事務中經常用到,但我國法律對押金的含義卻沒有明确的定義。根據押金的作用,結合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可以認為押金的含義更接近抵押、保證金、定金、質押等法律術語。
根據學術觀點押金是指在債的履行中的一種擔保,債務人為擔保債務向債權人支付一定的金錢,在債務人履行相關債務後,作為債權人應該退還金錢的擔保.當事人将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對方可以将支付的金錢予以沒收、折抵支付或另行要求賠償。
二 押金的作用
實務中根據當事人各方對押金的約定将押金概括為以下作用。
1、抵銷預約的作用。認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
2、解除條件附債權的作用。認為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内押金歸于消滅的解除條件。
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托的作用。認為押金的交付,為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托,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
4、債權質權的作用。認為交付押金者,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
5、信托的所有權讓與作用。認為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托的所有權讓與行為。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将來履行債務作為受領人返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
三 押金能否退還與沒收
首先押金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生活中常見于租賃合同、醫療服務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等,在法無禁止即可為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押金能否退還與沒收,應根據各方簽署的合同約定确定。
其次,我國法律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強勢一方當事人通過格式條款或優勢地位侵犯另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押金的退還與沒收應按照合法透明公正的程序辦理,并不得随意收取、克扣。如我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職業中介機構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最後,違約方當事人賠償的标準以填補損失為基礎,最高不超過訂立合同時所能預見的損失範圍。在法律對押金的數額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押金收取時可以參照定金的數額、押金沒收時可以參考違約金的比例,同時,違約方若認為押金的數額過高則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金額為标準對沒收押金的金額進行調整。
四 小結
押金條款的設置目的是要求合同各方嚴格履行,在任何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此直接受償。同時,押金的收取與沒收必須堅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但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各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善意解決糾紛才是降低損失的最佳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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