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餐飲投資者要加盟連鎖店,最需要了解的當然是投資加入連鎖店的方式。通常,投資連鎖店的合作方式有如下六種:
1:加盟合作
。這是一種由加入方投資,以連鎖店總部或其餐飲管理公司管理為主的合作方式,即由合作方投資,連鎖店總部提供品牌和技術,并對餐飲分店進行管理。具體操作是由合作方投資,在總部的指導下完成分店的選址、設計、裝修、籌備和開業等項工作。開業後餐飲分店實行由總部為主的共同管理方式,即總部派出總經理,合作方派出副總經理,總部派出财務經理,合作方派出财務副總經理。這種合作的期限一般為五至六年,總部在合作期間除一次性收取加盟費外還将分享分店一定的稅後利潤。它的優點是經營上以總部為主進行管理,能夠确保餐飲分店的經營成功。
2:特許加盟。這是一種由合作方投資,由合作方管理的合作方式。具體的做法是,合作方在總部的指導下進行分店的選址、設計、裝修、籌備和開業等項工作,并在今後的營運管理中接受總部的指導。這種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一般為五年左右,總部除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加盟費外,每月還将收取合作方營業收入約2%——5%的特許費用。它的優點是投資、經營均由合作方負責,能夠保證合作方對分店的獨立管理。缺點是若合作方無專業管理,分店的營運将會受影響。
3:合資。這種方式是總部和合作方共同出資,但在實際出資額以外,總部将以品牌技術和管理占有分店一定比例的股份,一般砸20%——30%之間。具體的做法是,合作方在總部指導下進行酒店選址、設計、裝修、籌備和開業等項工作,并在日後的營運管理中接受總部的指導。總部除一次性取一定的加盟費外,每月還将收取合作方營業收入約2%——5%的特許費用。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雙方都是實際投資,真正做到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
4:承包。即合作方有現成的餐飲店,由總部以承包方式接手經營總部的餐飲品牌,總部視合作方餐飲店的面積、裝修檔次和地段支付合作方一定的費用,或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餐飲店的經營利潤。
5:托管。托管即合作方将其餐飲餐飲店托管給總部。具體的做法是,總部除一次性收取合作方托管費外,一般每月再收取餐飲店營業收入約2%——5%的管理費用。這種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一般為五年。此方式與特許加盟有相近之處。特許加盟是總部出品牌由合作方操作,托管是合作方出餐飲店由總部操作。
由此可見,加盟連鎖店無論是合資、合作、加盟、承包、租賃或托管都是以總部輸出品牌為基礎的,也就是在上述這些合作中,除投資外,總部還将分别以公司的品牌、技術和管理來分享餐飲分店的利潤。一般來說總部除投資外,還将分享合作方餐飲分店的利潤。在合作期間,總部應負責全部人員的管理和技術培訓,并提供全套的管理标準,還要在整個合作期間對餐飲分店的經營給予全過程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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