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理,也許太羅嗦,也許太大,沒多大的感覺,誠然,大道理自有他的道理,還是要看看,想想的,相反,有些小道理,咋看起來還是挺對的,可有的時候,要照這個去做的話,還未必都能做到,今天,筆者和大家聊聊這樣一個道理,對事不對人。
所謂的對事不對人,就是在做事情時沒有偏袒、針對、歧視、侮辱,換了其他人也會采取同樣的措施、說同樣的話,與“對人不對事”相對
對事:對事件的選擇(正确與否)和處理方式(解決問題的适合方法)
對人:對(人格、個性等層面 )等的攻擊方式(包括:攻擊人格性語言、強勢的語調甚至憤怒表情等)
對事不對人,目的放在雙方促進事情有效進展過程,同時注意自己的情緒,而不把對方的否定意見引申到人格人性等層面的方式。
想來,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是非常正确的,我們做事情的時候,尤其讨論問題,有不同意見的時候,經常會出現一些争執啥的,這時候就一定要注意對事不對人。
但,說說容易,可真做起來就不是那麼容易了。舉兩個簡單的例子吧
和對事不對人相對的就是對人不對事,那麼,當你所對的人的角色屬性發生變化的時候,那麼是否也會導緻你心态的變化,言語的變化,有些可能還會帶來肢體語言的變化等等,就說在讨論哪怕相同的事情的時候,當你和你老闆時讨論的狀态,和和你下屬讨論時的狀态,完全會有很大的差别,而這種差别,有的時候有可能對導緻對于事情的處理上來看,是2個不同的方向等等。
所謂的對事,對于你本身而言,有2種狀态,這個事和你的關聯大不大,有多少的利益,名譽等等,還有一種狀态,就是那種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事,那麼,對于你這時候的處理方式,讨論方式,哪怕是心理态勢等等,都會有很大的變化,從而會影響你言行等等。
對事不對人的一個衍生詞語,就是所謂的帶着有色眼睛,同樣是犯了相同的錯誤,一個有前科的,或者所謂的有案底的人士,和一位知名人士,一位素有良好聲望的人士,他們受到的待遇,受到的處理方式,也會有所不同,這其實,也是一種對事不對人的反面例子。也許,可能有所誇大了,不過,至少對于懷疑程度,自然是前者更會多一些,更會被關照一些吧
對事不對人,需要我們所做的,就是就事論事,不要去過多的考慮和這個事件以外的一些非必然因素,完全是按照,根據事實去讨論,去分析,同樣,也不能有什麼所謂的偏袒、針對、歧視、侮辱等等的行為,因為,一方面這樣的情況,對于你做事未必有幫助,同樣,也會讓你顯得是對人了,顯得不夠那麼成熟,不夠那麼公平。
人無完人,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所以,對于事情的執行者,事情的從事者,總是會有這樣,那樣的看法的,但,千萬不要被感情所左右,做一個理智的人,對事不對人,才能更好的把事情做好,你們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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