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施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杜茂超訴楊治堯、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關鎮人民政府支付工資八十萬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書(部分)
在此次民事訴訟糾紛中,被列為第一被告的楊治堯、第二和第三被告的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關鎮人民政府怎麼會卷入其中?之間又是什麼關系?被指拖欠杜茂超工資八十萬是否屬實?
未簽定合同工程卻開始施工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遲遲未支付工資
杜茂超告訴二三裡資訊:“2013年3月,通過朋友認識了在貴州施秉縣城南安置區做電力遷改工程四川老鄉楊治堯。同年5月自己被聘請擔任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的技術人員、駕駛員、測量員以及現場技工,約定每月工資2萬元。期間因工地施工和業務需要,自2013年4月到2017年5月,共租兩部車,轎車350元/天,面包車150元/天,租車費和油費都是自己支付。截止2017年5月,除了領過兩個月的工資和後來陸續支付幾萬的租車費以及過路費外,僅被拖欠的工資就是九十多萬,加上租車費和早期墊付的油費等,差不多是一百五十餘萬”。
施工合同書(部分)
2014年11月工程基礎設施的6條電力線路完工驗收通電,到2017年2月全部工程的最後一條線路也就是第16條竣工交付通電後,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治堯,總是以發包單位施秉縣城關鎮人民政府未結算和未撥款為由遲遲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公司的申請材料
2017年年底,杜茂超多次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和相關機構投訴反映。2018年4月22日,為了能盡快拿到工資,在實在無奈的情況下,杜茂超不得不妥協,由對方律師草拟與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治堯簽訂協議。
協議書
協議約定:楊治堯同意一次性支付八十萬給杜茂超,該筆費用包括杜茂超的工資以及租車費等,杜茂超收到八十萬後,放棄工程中的所有權利。款項的支付方式為發包方撥付工程款時先支付給杜茂超,如撥付的工程款不足時,再進行清算等。
工程内部流水賬
2020年10月26日上午,二三裡資訊聯系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治堯,楊治堯告訴二三裡資訊:“杜茂超反映拖欠工資的問題不是事實,而是三個人合夥,三個人共同分配項目盈利,其中一個2016年離開了,杜茂超現在都沒有離開。與杜茂超簽訂的協議是杜茂超乘人之危逼着簽署的,因為當時施秉縣城關鎮也着(落馬)了好幾個,其中頭頭判了十多年,自己也着,判緩刑罰三萬。至于租車是沒有的事情。工程現在大約還有一百四十多萬未付,可能要扣百把萬,剩下也就四十多萬,工程早就完工了,現在就差做資料,本人年紀大了,不懂做資料。工程是本人聯系的,2013年開始施工,2014年才簽的合同。”
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讓個人挂靠
串通投标中标施秉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
據另外知情人透露,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是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的項目工程,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嚴重違法讓個人挂靠,2014年走虛假招投标過程後補的中标手續。
二三裡資訊查詢資料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楊治堯串通投标一審刑事判決書内容顯示:2013年,楊治堯通過挂靠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在未進行招投标情形下承接施秉縣城關鎮城南安置區電力線路遷改工程,楊治堯是項目負責人,工程款也是楊治堯管理。
楊治堯串通投标一審刑事判決書(網頁截圖)
由于該工程項目投資金額超過200萬元,根據國家2000年5月1日頒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标範圍和規模标準規定》的要求應進行招标,施秉縣城關鎮政府于2014年6月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招标。
當時該工程已經施工完成過半,為順利中标,繼續承接工程項目,楊治堯通過非法手段串通投标,四川省嶽池石垭建安總公司順利中标,中标項目金額987.1549萬元。
2018年3月30日,施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治堯犯串通投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檢察機關的詢問筆錄(部分)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6月,與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簽訂《施秉縣城關鎮城南安置區電力線路遷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發包單位、施秉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縣委辦公室主任鐘明波于2017年6月落馬。
一紙訴狀對簿公堂
工程合同簽署單位竭力撇清關系
2018年4月22日杜茂超與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治堯簽訂工資結算協議後,仍然沒有拿到一分錢。
庭審現場(視頻截圖)
2020年7月28日,杜茂超将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治堯列為第一被告,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為第二第三被告,請求法院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共同支付工資八十萬,附帶支付相關利息以及違約金,第三被告在未支付的工程款範圍内承擔連帶責任。
完工的變電站出線
2020年8月20日,施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在庭審過程中,第一被告辯稱不是勞動關系是屬于合夥關系。第二被告辯稱杜茂超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也不是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杜茂超起訴的八十萬是三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未得到公司的認可和确認。第三被告辯稱與杜茂超沒有任何法律關系,與其訴求無關。2020年10月16日,施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杜茂超的訴訟請求。
當初施工的線路
2020年10月25日下午,在施秉縣城南安置小區附近的變電站旁邊,杜茂超指着一排排高高矗立的電線鐵塔告訴二三裡資訊:“工程共計是16條線路,變電站的出線,其主要是為城南安置小區提供電力服務,周邊山上和街道上的線路都是我們施工,當初施工的材料還在原地。當時施工的時候沒錢租房,早晚開車天天施秉凱裡跑。還有一次是兩個工人在高空施工過程中落下,是我救起才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否則公司和楊老闆最低要賠償一百多萬。”
街上的線路
“多次打電話給楊老闆要工資,其也認可我的工資就是說沒有撥款,在法庭上卻說是合夥。根據法院有關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可以證實,楊治堯系通過聯系其他三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讓自己挂靠的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順利中标,怎麼會是合夥。而且在工作中自己隻是負責做活路,工程上的撥款、材料購買等等重大事項均是楊老闆自己負責,自己也未參與過工程上的任何大小決定性事務。”
二三裡資訊注意到,在2013年租用的用于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的辦公室的房間裡,二三裡資訊查看了遺留的相關資料,其中多份材料工程施工員一欄書寫有杜茂超的名字,上報的相關材料均蓋有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公章。
杜茂超還告訴二三裡資訊,案子仍在上訴期,不管花多少的訴訟費決定上訴。
工地上殘留的材料
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南安置區電力遷改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治堯、四川省嶽池縣石垭建安總公司、施秉縣城關鎮人民政府與杜茂超反映被拖欠的八十萬工資到底有沒有關系?事件的具體進展,二三裡資訊将持續關注!
(二三裡編輯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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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二三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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