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型歌手的人設和知識産權,抄襲與借鑒,偶像的高聳或崩塌。
我在音樂上是個愚鈍的人,前幾天在抖音上流行一首歌叫《蘭陵香》,開始那旋律和《浏陽河》一模一樣,隻不過他演繹的慵懶和暧昧,哼哼唧唧别有些味道,我對這種口水歌沒有什麼太高的道德要求,感覺還挺好玩。
昨晚半夜被熱起來,偶然刷到一首歌叫《南加州永不下雨》的英文歌,有人評論這不是抄襲趙雷的《鼓樓》嗎?好事者如我馬上一搜,确實兩者有些類似,而大概率是趙雷借鑒了《南加州》,又扒出來雷子其他的歌的問題,證據也算是确鑿,我就不一一贅述了。
我第一次聽趙雷的歌是那首《畫》,感覺和劉歡一樣,歌詞寫的太美了,邏輯感和畫面感都很強,不像現在99%的流行歌堆砌辭藻,無病呻吟,不知所言,什麼将軍少飲酒的交通
宣傳片。
我瞬間就成了雷子這個創作型歌手的粉絲,陸續的聽了他的《成都》等等,而我上一個喜歡的歌手叫陳百強。
現在發現趙雷的很多歌的譜曲都能找到似曾相識的範本,我多多少少有些接受不了,事實上我更喜歡趙雷寫的詞(因為我不懂曲),他完全沒有必要去追求所謂的創作型歌手的标簽,如今反受其累。
李叔同有一首歌叫《送别》,被樸樹譽為最棒的歌,而他也隻是詞作者,作曲是約翰龐德奧特維,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認為是弘一法師作詞作曲,而在那個沒有互聯網的時代,他依舊規規矩矩的把作曲家的名子署在上面,這種坦坦蕩蕩不妨礙他成為這千古絕唱的公認創作者。
尊重知識産權,是創作者的基本素養,也是法律的紅線,我們要把握好抄襲、借鑒和學習的邊界,歌曲如此,文章也是,科學也是,人生也是如此!
仰望星空,腳踏實地~黎晖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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