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思想形成于戰國中後期的齊國。當時的齊威王在齊都臨淄【今山東淄博一帶】門下開設學館,推行養士政策【也稱養士制度,是春秋戰國時期各國諸侯和世臣招攬人才的一種制度】,儒、墨、道、法、陰陽各家在其中互相抒發自己的觀點,為壓倒其他學派,多托古以自重。其中,依托黃帝發揮老子學說的學派就是黃老學派。
黃老學派
黃老學派在社會政治思想上以道家的“無為而治”為體,調和儒法,用天道無為、順乎自然的思想解釋法治的主張,并把道家的貴柔同儒家的惠民思想糅合起來,提倡仁義與德政。認為實現天下治理,是統治者清靜無為,卑弱自持的結果。黃老學說作為道家的一個流派,據《史記·樂毅列傳》記載自戰國至楚漢之際,相傳不絕。
曹參
漢初用黃老之術始自曹參相齊。楚漢戰争結束後,曹參擔齊丞相(齊王為劉肥),聞膠西蓋公善于黃老之學,于是便向他請教治國之術。蓋公認為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曹參按照蓋公的黃老之術治齊,起到了安集百姓的效果。
無為而治
高祖十二年(前195年),劉邦病逝,太子劉盈繼位,是為漢惠帝,呂後秉權。呂後雖是位剛毅而殘酷的女子,但在内政上,卻能遵邦遺囑,任曹參為丞相。曹參沿襲蕭何輔佐劉邦的成規,“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即所謂“蕭規曹随”;任官選用不善辭令的忠厚長者,而對追逐功名利祿之徒一概不用;對下屬不苛察細過,虛懷自持。
漢惠帝
在曹參的倡導下,“黃老無為”一時深入人心,在相當長的時期内為統治者所取法。惠帝、呂後時期(前194——前180年),很少興動謠役,惠帝時修築長安城,每次征發農民服役,時間不超過一個月,而且都在冬閑的時候進行,十五稅一的田租制度和戍卒一歲一更的兵役制度也在這時重新确定,同時還廢除一些妨礙吏民的法令,一種寬松的“省事”、“節欲”的政治氛圍由此形成。對此,司馬遷在《史記·呂太後本紀》中說:孝惠皇帝、高後之時,“刑法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穑,衣食滋殖”。可以說,孝惠呂後時期是一個繼往開來的時代,奠定了文、景時期承平發展的基礎。
漢文帝
文帝、景帝統治時期(前179——前141年),繼續推行“與民休息”政策。文帝十分重視農業,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一度诏免田租,至景帝元年(前156年)複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從此成為漢朝定制。文帝時,丁男遙役減為三年征發一次,算賦也由每年120錢減為40錢。景帝時,把秦時男子17歲傅籍給公家遙役的制度改為20歲始傅。上述重農政策促進了自耕農階層的發展,漢初大侯封國不過萬家,小的五、六百戶,到文、景之世,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的封國也戶口倍增。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每石粟僅十餘錢至數十錢。
漢景帝
文帝十二年一度取消過關用傳【一種由官府頒發的通過關津的憑證】的制度,使商業日益活躍。後來又“弛山澤之禁”,即開放由國家統制的山林川澤。這項措施的受益者首先是工商地主,但也促進了鹽鐵園林事業的發展,對農民的副業生産同樣大有神益。
秦律
漢初法律沿襲秦律,繁苛程度不減于秦。惠帝四年(前191年)廢除秦始皇焚書時頒行的《挾書律》。呂後元年(前187年),又廢除夷族罪和“妖言令”。文景時期,繼續對法律加以改革,文帝廢除了“收孥(nú)相坐律令”,減緩農民奴脾化的進程。又诏廢黥、劓、刖等傷殘人肢的肉刑,改用笞刑【是以竹、木闆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代替,景帝時又減輕笞刑。各級官吏也能本着“慎刑”原則,斷獄從輕,不濫用刑罰,不求細苛,因此獄事簡省。
笞刑
文帝還提倡節儉。他在位的23年中,宮室苑囿(yoǔ)、車騎服禦物都沒有增添,所寵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不施文繡。文帝曾準備建造一座露台,聽說要花費百金,相當于中等民戶10家的财産,于是作罷。皇帝崇尚節儉,對地主、商人中正在興起的侈糜之風,多少會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也使國家财政支出有所減省。
文景之治的局面
黃老無為政策的推行,使西漢封建統治終于鞏固下來。西漢社會也由此步入“人給家足,都鄙廪庾皆滿,而府庫餘财”【漢書·食貨志】的發展道路。一時呈現出封建史家号稱的“文景之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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