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淩遲是什麼意思?“淩遲”作為古代刑罰的一種,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精神淩遲是什麼意思?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淩遲”作為古代刑罰的一種,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具體的刑罰過程就是肢解身體,然後一道道的割肉。也有說法講就是要割夠3000多刀,或者叫做“千刀萬剮”。也有一說講,行刑人也要保證罪犯在淩遲過程中不會死去,這樣才能達到折磨的效果,受刑的人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煎熬,才會真正的斷氣而亡。
五代後期的遼國最先使用此刑,為以鎮壓各族人民反抗。在金元明清都是正式死刑,主要處置謀大逆如謀殺皇帝,謀逆如謀害其他皇族成員,惡逆如打殺祖父母父母等,第一等的刑事大罪。1905年最後廢黜。
淩遲俗稱剮刑,百姓稱千刀萬剮。實際就是使用鋒利刀具,緩慢分割人體肌肉,達到恐吓其他人的目的。這是中世紀歐洲人的貝殼剮,向東傳播而來的。實際上,北宋仁宗明确禁止官員對暴動饑民使用肢解人體的殘酷刑罰。
淩遲最初有12刀、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明代據說達到3357刀。
這在古代已經算得上是極刑了,但是每個朝代對于施以極刑這樣的事情定刑量刑以及實施都有一定的出入。比如說,有傳聞講“通奸并且謀殺親夫”的,就要上淩遲刑,謀反篡逆,也會有淩遲之刑。總而言之,一定是在禮儀道德上犯了十惡不赦的重罪的。
曆史上出名的被實施了淩遲之刑的,就是明朝的太監劉瑾,據說他被割了三天三夜,共有四千七百多刀。到了清朝晚期,這項才被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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