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寇紀東談公文寫作164—16:公文格式各要素—如何标注頁碼
寇紀東
《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标志、發文字号、簽發人、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标注、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從18個方面規範黨政機關公文主送機關各要素。如何具體運用,筆者通過認真研讀《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結合工作實踐,查詢有關資料後認為:
一、存在問題
(一)附件的頁碼單獨标注。造成主件和附件分離的情況,使得附件沒有成為公文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頁碼标注在版心内。公文的版記不能位于奇數頁,打印裝訂時,會造成最後的頁面空白,不符合“版記中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二、概念和作用
(一)概念。在公文每一頁面上标明次序的号碼或其他數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
(二)作用。便于對公文進行查閱、統計、檢索、印制和裝訂。
三、寫法及規定
(一)字體。一般用4号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
(二)位置。一是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 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二是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
(三)其他。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 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