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尾款和預付金哪個好?今年的“雙十一”活動已經啟動,數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規則、算不明白的折扣讓許多人眼花缭亂定金要不要付?定金和訂金有什麼不同?打折商品能否退換?商品明降暗漲算不算欺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定金尾款和預付金哪個好?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今年的“雙十一”活動已經啟動,數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規則、算不明白的折扣讓許多人眼花缭亂。定金要不要付?定金和訂金有什麼不同?打折商品能否退換?商品明降暗漲算不算欺詐?
解密“雙十一”期間可能存在的那些套路,幫助各位買得放心、用得順心。
問:如果一時沖動付了定金,還有後悔的機會嗎?商家收了定金不發貨,又該怎麼辦?
答: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同時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就定金而言,如果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若支付定金後後悔,可以在支付尾款後選擇全額退款,從而降低損失。
問:定金不能退,訂金、預付款、意向金等又該如何理解?
答:嚴格地講,訂金并非法律概念。其目的在于緩解收受訂金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
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後,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總的來說,“預付款”“訂金”“意向金”均不屬于定金,下單前一定要仔細辨别,要注意,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問:熬夜、湊單就是為了省點錢,卻發現所謂的“活動”是某些商家先漲價再降價的陷阱。法律對“明降暗漲”是如何定義的?
答:商家虛構原價、暗中提價的行為涉嫌價格欺詐,賣家構成欺詐的,買家可以要求“退一賠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消費者遇此情況應保留消費憑證和溝通記錄,向電商平台或消費者協會舉報并索賠。
問:打折、參加活動的商品一經出售概不退換,商家如此規定能獲得法律支持嗎?
答: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話,不受七天時間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問:網購過程中如果與商家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有哪些途徑可維權?
答:消費者可以向購物平台申請維權,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實在難以解決的問題,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此外,在網購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關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記錄、商品頁面截圖、購物發票、快遞單、發貨單等。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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