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了解下關于殘疾人開車上國家相關部門以及立法的一個時間順序,可以很明确的能看出國家對于殘疾人這塊的關心和支持!
2007年,國家标準化委員會發布了《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操縱輔助裝置》國家标準,于2008年3月1日實施。同年,公安部與中國殘聯等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對放寬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條件進行了充分調研和論證。
随後的2010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施行,規定放寬了殘疾人考駕駛證的條件,規定以下五類殘疾人可以駕駛機動車:
1、下肢殘疾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C2);
2、下肢殘疾的人員,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
3、下肢殘疾的人員,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
4、聽力障礙的人員,佩戴助聽設備後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5、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2016年公安部139号令進一步放寬上肢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根據手指、手掌、下肢殘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或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按照新規定,左手隻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須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請C1\C2\C3\C4準駕車型駕駛證。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駕駛證。
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基本上很多殘疾人朋友都能圓了開車的夢想。但是在具體實施方面各個地方可能會有延後,比如不是每個城市都有C5的教練車和教練,造成很多想學車沒地學的情況。還有就是各個地方對于政策上規定的體檢要求不一緻。如有些地方上肢殘疾就不能通過。這些情況一定會随着政策的普及會慢慢改善的。希望大家可以耐心等待!!
覺得自己符合标準但是體檢不過的朋友,去車管所多溝通下。畢竟很多體檢醫生不如車管所的人政策理解的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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