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可能略顯枯燥,特意為大家模拟了一個場景來介紹一輛抵押車是如何産生的。
我找來兩個模特,一個是左邊的“小熊”,他的身份是一名“破罐破摔”的前車主;右邊的“小白兔”作為一名購買抵押車的“受害者”。
舉個例子:
小熊來到4S店買車,目前店内有一台二手黑色蘭博基尼Reventon,一輛紅色LP 700-4(Aventador)。
Reventon:6.5L V12自然吸氣發動機,最大功率650馬力,0-100km/h加速時間3.4秒,全球限産20輛,新車售價1200萬人民币以上。
Aventador:6.5L V12自然吸氣發動機,最大功率700馬力,0-100km/h加速時間2.8秒,新車售價650萬人民币起。
小熊在買回來這輛車之後,正常到車管所上牌。車輛登記證、行駛本、保險、購車發票等手續都一切正常,這輛車完全合法的屬于小熊所有。
一番權衡之後,小熊買下了紅色Aventador,不僅比Reventon便宜,而且性能要更強,小熊心疼Reventon車主,他覺得限量的光環不足以支撐其兩倍于Aventador的售價。這輛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小熊有急事急需一筆錢,他來到銀行用這輛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
銀行在查了征信記錄之後,如果符合要求會貸款給小熊(不符合要求的後面再說),車輛登記證(也就是俗稱的大綠本)會作為抵押物交給銀行,這個時候這輛車在車管所就變成了“抵押”狀态,小熊需要按時向銀行還款,到期之後拿回車輛登記證,到車管所進行解押。
由于沒有車輛登記證,嚴格意義上來說這輛車屬于小熊與銀行共同所有,車主小熊在這個時候對車隻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将車賣掉。假如車主小熊在使用一段時間後又需要用一筆錢,他名下又沒有其他房産,且這輛車也不能正常買賣。如果他想獲得高額貸款,隻有選擇将這輛車開到抵押公司進行抵押貸款。
抵押公司根據車況和車輛狀态和小熊簽署各種協議,将款放給小熊,這個時候的抵押物就變成了這輛車,既然抵押公司是做生意的,需要賺錢,所以一般抵押公司在收到這輛車之後,都會将車輛再次出售,賣家小白兔看到信息之後,談妥了價格将車輛買下,這裡要注意,小白兔與抵押公司之間的買賣不是這輛車,而是抵押公司與原車主小熊之間的債權關系。
因為這輛車不屬于抵押公司,但他們有與原車主小熊之間的債權關系,這個關系他們有權轉讓,也是合法的。所以小白兔與抵押公司之間簽署的是“債權轉讓協議”,絕對不是“車輛買賣合同”,也就是說小熊的債主從抵押公司變成了小白兔,如果伺候小熊将原本欠抵押公司的錢還到了小白兔手中,那麼小白兔應該将車還給小熊,因為這個時候小熊還欠着銀行的錢,所以車輛就會出現兩種狀态,解押或者不解押。
如果小熊繼續向銀行還款,在合同到期之後,車輛就會變成解押狀态,後續的問題就會比較少,解押之後,如果小白兔拿着她與抵押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找到小熊,而小熊也選擇不再還錢給小白兔,那麼雙方可以到車管所進行正常過戶,但大多數情況下車主不會繼續向銀行還錢,銀行在一定時間之後就會起訴至法院,法院就會通知車管所将這輛車進行“查封”。
自此之後,這輛車就不能進行過戶,如果法院不能找到車主,車輛狀态就會變為“鎖定”,被鎖定後不能年檢和上路,上路被查也會直接扣車,也是後續賣家遇到的普遍的問題。
小結:
這是抵押車在市面上流通的第一種可能,看着複雜其實相對簡單,可以看到這輛車進行了兩次抵押和一次“債權轉讓”,第一次出現在車主與銀行之間,如果車主履行合同向銀行還款,那麼車輛就會解押,一般貸款購車都是此種情況,這也與購房貸款的性質一樣,是很普遍的現象。
在二次抵押之後,并且又買家接受了抵押公司的“債權轉讓”,此後變數非常大,買家可能承擔很高風險,如果買家找到原車主,并且原車主依然按時向銀行還款,那麼車輛可以解押。解押之後原車主有兩種選擇,第一是不再還款給買方,則必須要将車輛過戶給對方;第二是還款給買方,買方則需要把車輛還給原車主。
現實情況中買方能找到原車主的幾率太小,原車主在二次抵押之後往往已經“破罐破摔”不再向銀行還款,隻想通過二次抵押拿到一筆錢之後就此消失。抵押公司将債權轉讓之後也與這輛車完全脫離關系,剩下的問題就變成了買家和原車主間的“糾纏打鬥”,因為原車主不再向銀行還款,銀行會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查封這輛車。買方接下來面臨的問題可能是突然有一天這輛車不能年檢,或者在路上會被交警扣車。這時候即便報警也沒用,因為這輛車根本不是你的。假如你去起訴之前的抵押公司,但“債權轉讓”是合法的,所以這件事已經和抵押公司無關;你隻能去起訴原車主,但希望非常渺茫。
如果你覺着這已經讓你頭疼,那麼如果有擔保公司介入的情況你将會更加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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