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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不能包括哪些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11 03:09:48

工資不能包括哪些?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公司把各個工資部分分解成很多個部分,比如基本工資、生活補助(話費補助、住房補助等)、績效目的是為了規避風險,比如加班費按照基本工資計算,再比如工傷中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發放,這麼做是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在工作中,隻要是工資條中經常性發放項目一般都屬于工資,那麼法律規定的工資是怎麼定義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工資不能包括哪些?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工資不能包括哪些(工資包括哪幾部分)1

工資不能包括哪些

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公司把各個工資部分分解成很多個部分,比如基本工資、生活補助(話費補助、住房補助等)、績效。目的是為了規避風險,比如加班費按照基本工資計算,再比如工傷中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發放,這麼做是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在工作中,隻要是工資條中經常性發放項目一般都屬于工資,那麼法律規定的工資是怎麼定義的?

1、勞動法律法規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币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範圍,不得用以抵扣工資:

①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②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③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2、哪些項目不屬于工資總額的範圍?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3)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夥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3、正常勞動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産)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4、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答複:

《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号)明确規定,如果勞動者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最低工資标準,原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幹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号)的解釋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屬于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另外,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号)規定,用人單位通過補貼夥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标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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