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價和真實價格有什麼區别?李英鋒近日,消費者李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預訂的某品牌一款T恤預售價220元,而10月31日晚正式開售後僅需200元,令自己無法接受不少消費者也遇到類似情況,他們紛紛表示感覺被欺騙了不過,律師表示商家并無宣傳承諾“預售是最低價”,或者“預售價格低于正式開售價”,因此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對于商家的文字遊戲,消費者終究難以追責,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預售價和真實價格有什麼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李英鋒
近日,消費者李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預訂的某品牌一款T恤預售價220元,而10月31日晚正式開售後僅需200元,令自己無法接受。不少消費者也遇到類似情況,他們紛紛表示感覺被欺騙了。不過,律師表示商家并無宣傳承諾“預售是最低價”,或者“預售價格低于正式開售價”,因此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對于商家的文字遊戲,消費者終究難以追責。
在“雙十一”到來之前,很多商家就開展了預售活動。今年商家普遍采用的預售模式是:消費者在10月31日晚八點之前預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在這一時間節點之後兩三天期間内支付尾款,如果消費者逾期不支付尾款,定金不退。為了鼓勵刺激消費者提前下單,商家往往在營銷過程中使用超低價、冰點價、比11月11日價格更低、每件(盒)低至××元等宣傳用語,讓消費者的心裡癢癢的,也讓消費者對預售價的優惠力度有了很高的期待。
然而,等到預售活動結束時,不少消費者發現,有些商品的直賣價竟然跌破了費了一定周折才得到的預售價,這肯定不符合消費者的價格心理預期,讓消費者難以理解和接受。
“雙十一”的預售價必須是活動周期内的最低價嗎?如果不是最低價,商家應該履行哪些義務,注意哪些事項,而消費者又有哪些救濟權利?
無論是法律還是商業慣例,均未明确商品的預售價必須是最低價。針對執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商家擁有自主定價權,商家可以根據市場競争以及營銷的需要自主确定預售價。這也就意味着,即便“雙十一”預售價不是活動周期内的最低價,也不違法。但要評判商家的預售促銷行為,除了要看預售價格的高低,還要看商家是如何對預售價進行宣傳、承諾、保證或包裝的。
如果商家承諾預售價是最低價,或宣傳用語帶有欺騙性、誤導性,影響了消費者的理解、判斷和選擇,足以使消費者相信預售價是最低價,而最終又出現了比預售價更低的價格,商家就構成了虛假宣傳,甚至構成了價格欺詐、消費欺詐,就侵犯了消費者權益,踩踏了法律底線、誠信底線。
誠信定價、誠信宣傳、誠信營銷是經營者的剛性法律義務,《價格法》明确,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據此,“雙十一‘預售價可以不是最低價,但必須是‘誠信價’”。
商家如果無法保證預售價是整個“雙十一”活動期間的最低價,就應該在預售過程中明确告知、提示消費者,避免使用“冰點價”“超低價”“更低價”等容易對消費者形成誤導的宣傳用語。如果商家對預售價做過承諾或保證,就應該按照承諾或保證履行義務,不能言而無信,事後不認賬。
市場監管部門、消保組織等也應聯合電商平台加強對商家的預售行為、宣傳行為的監督,結合消費者的投訴舉報,開展對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的專項治理。該約談約談,該處罰處罰,該整改整改,該曝光曝光,并向消費者發布警示信息,倒逼商家增強自律意識,守住法律底線,規範定價行為和廣告宣傳行為。
消費者也應該在預購商品前多與商家溝通,确認價格、商家承諾等信息,并截圖保存相關證據,一旦遭遇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行為,則通過與商家交涉或投訴、舉報、起訴等路徑積極維權,對商家形成監督反制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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