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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天無理由退貨怎麼辦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4-04 22:09:51

超7天無理由退貨怎麼辦?“七日無理由退貨”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超7天無理由退貨怎麼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超7天無理由退貨怎麼辦(拒絕霸王條款七日無理由退貨)1

超7天無理由退貨怎麼辦

“七日無理由退貨”

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網絡消費規則

早在2014年施行的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

予以明文規定

今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發布

進一步規範了網絡消費格式條款

确認網絡消費“霸王條款”無效

同時再次完善了

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今天

結合案例一起學習新規吧~~

案例一

2018年7月,楊某從網上商城某公司手機專營店購買了一部手機,支付貨款2798.93元。楊某于當日收貨後,拆封了手機的包裝盒,進行了開機,後以“屏幕不好”為由要求退貨。次日,該公司将手機取回後進行檢測,結果為測試未見故障,拒絕了楊某的退貨申請,并将手機再次郵寄給楊某。經雙方協商無果,楊某遂将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在某公司處購買商品,雙方之間建立了有效的網絡購物合同關系。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對于不同的商品,“完好”的标準是有區别的。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确認商品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本案中,手機屬于電子電器類商品,一般情況下,此類商品的“完好”并非是“商品包裝完好”。對于手機這類商品,消費者拆封、開機,才能确認商品的品質和功能,且拆封、開機不會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故單純的包裝拆封及手機開機不能成為網絡商品銷售者排除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理由,故依法判決支持了楊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鐘某于2019年1月在網上商城某公司旗艦店購買了水暖床墊、水暖毯一套,支付價款2029元。該公司旗艦店在涉案商品展示網頁上有“溫馨提示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使用後不支持)”的提示字樣。鐘某收貨後在7日内向該公司提出退貨申請,該公司以商品使用過為由拒絕退貨。鐘某為此将該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鐘某與某公司依法成立網絡購物合同關系。本案中,某公司雖然在涉案商品介紹頁面中有“溫馨提示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使用後不支持)”的标注,但涉案商品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不适用七日内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且該公司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沒有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确認。鐘某也沒有在購買時确認該商品為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情況,故該公司辯稱鐘某所購商品已經使用,無法按七日内無理由退貨處理,于法無據,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鐘某的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

1.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經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

退貨的情形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确認程序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确标注。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确認。如無确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4.商品完好的判斷标準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确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于網絡消費的特殊性,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法律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拆封查驗商品是救濟消費者權利的必要手段,但實踐中,某些電商經營者以商品拆封影響二次銷售為由不同意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該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故法律規定電商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拆封查驗商品需要保證商品完好,如果影響了商品完好,也就不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了。

最後提示消費者,如在實踐中遭遇“退貨難”,可以通過與商家協商、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為經營者,應當誠信守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标準,從事經營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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