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隻要對方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都是公務員。其實在機關單位上班的人有好幾種,比如正式編制的公務員、合同工、臨聘人員等,真正算作公務員,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同時滿足這3個條件,才算是公務員範圍。
而以下4類人員,雖然在機關單位上班,但不是所有人都是公務員,來跟賀老師看看是哪些。
工勤人員不是公務員
工勤人員可能有的人不明白是哪些人,其實工勤分兩類,一類是行政工勤,一類是事業工勤。他們都是在政府部門工作,但不屬于國家在編人員,屬于政府内部任職,通俗地說工勤人員沒有公務員所擁有的福利待遇,屬于行政單位的輔助性人員。
各團體、群團不是公務員
在事業單位中,有很多群團組織部門,比如婦聯、各大工會、各級團委,但這些組織不是公務員,隻能算是行政參公的單位,在編的職員擁有的是行政編制而非公務員編制,但參照公務員管理。但各級群團組織和公務員可以相互調動,隻是說拿到的編制不同。
未登記人員不屬于公務員範疇
這裡說的未登記,指的是八大機關除開工勤外,經過信息登記後,才算是真正的公務員,享受公務員待遇。
有關公務員機關的委員并不是公務員
這個很好理解,比如一個企業的老闆,他可以是政協委員身份,但并不是公務員。這類的單位還是很多,各地各級的委員,很多是由其單位的人員兼任,還有比如國内的一些企業家,他可以成為人大和政協的委員,甚至是常委,但身份不是公務員。
公務員編制和事業單位編制有一些不同,但待遇都不低,能考上也是不容易的,所以大家在考試前一定要在招考公告的職位表中仔細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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