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時工程量以哪個為準?按初步設計圖紙招标,以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标後,合同簽訂為固定總價合同,在施工過程中如何進行造價的控制?,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工程結算時工程量以哪個為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按初步設計圖紙招标,以工程量清單計價,中标後,合同簽訂為固定總價合同,在施工過程中如何進行造價的控制?
答: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也很專業。如果是用初步設計圖紙進行招标,通常情況是不會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因為初步設計圖紙不能真實反映工程量,如果此時固定總價的依據是初步設計圖紙,那麼采用固定總價包死的計價基礎即工程量是不确定的,通俗的說就是“包而不死”,因此通常在這種情況下,不會約定固定總價。
如果當事人一定要用初步設計圖紙進行招标且采用固定總價的方式簽訂合同,那麼在招标時固定總價的基礎應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而不應是初步設計圖紙,這樣一旦施工圖出來後,發生清單項目有增項,再按照約定的原則進行價款調整。盡管如此,由于根據初步設計圖紙來編制工程量清單往往是不準确的,在施工圖出齊後,工程量變化很大,有可能變更部分的價款超過已約定的固定總價,超過招标人的預算。因此,利用初步設計圖紙進行招标,一般不建議采用固定總價的方式。建議采用固定綜合單價的方式,工程量變化按時進行調整,能較好控制工程的造價。
“黑白合同”的簽訂,承包方一般處于被動地位,合同備案一般是發包方到有關部門辦理,均是在“白合同”上讓承包方完善手續後交與發包方,也就是承包方根本沒有發包方蓋章的“白合同”原件,結算時如何執行“白合同”?
答: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存在“黑白合同”的情況下,一旦當事人均是約定“白合同”僅僅是作為備案用,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按照“黑合同”來履行的,因此,發包人往往讓承包人在“白合同”上蓋好公章後發包人自己留一份然後再拿一份去備案,有時甚至發包人也不留存就直接拿去備案了,這樣承包人手中往往沒有“白合同”的原件。
當然在雙方按“黑合同”履行順利的時候,承包人手中有沒有“白合同”并無影響,但是一旦雙方對“黑合同”履行産生争議,或者承包人覺得按照“黑合同”沒有利潤,這時承包人就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标合同實質性内容不一緻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标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要求按照“白合同”來結算工程款。承包人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據的,至于沒有“白合同”原件可以委托律師幫助到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取,通常是複印備案的“白合同”,然後合同備案主管部門在 “白合同”複印件上加蓋“原件與複印件無異”的章,或者簽上“原件與複印件無異”再加蓋合同備案部門的公章。該證據具有“白合同”原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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