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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則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25 17:26:49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則?來源:紅星新聞網紅星新聞網(記者 宋雅婷)3月31日報道為主動适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需要,不斷滿足人民群衆對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務新需求,公安部新制修訂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2年4月1日,将在成都落地實施,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則?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則(4月1日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将實施)1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則

來源:紅星新聞網

紅星新聞網(記者 宋雅婷)3月31日報道為主動适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需要,不斷滿足人民群衆對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務新需求,公安部新制修訂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2年4月1日,将在成都落地實施。

據了解,此次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主要體現以下特點:

一是推出更多服務措施。新推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逾期未換證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考試内容和項目、新增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務群衆企業。

二是強化重點駕駛人管理。嚴格申請條件,對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障公共安全。針對運輸行業反映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短缺問題,放寬駕駛職業教育領證年齡,改進申請和考試制度,引導鼓勵駕駛職業培訓教育發展。

三是改進駕駛證申領使用制度。改進實習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車類或摩托車類駕駛證的12個月内為實習期,增駕同類車型不再單設實習期,解決群衆反映實習期限制過多的難題。改革境外駕駛證換領制度,對申請換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需取得境外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二年以上,并參加全科目考試。

一、六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一)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

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就可以恢複駕駛資格了,不用像以前必須回到駕駛證核發地參加考試,更好滿足群衆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恢複駕駛資格考試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自申請之日起兩年内完成考試。逾期未完成考試的,終止恢複駕駛資格,隻能重新申領駕駛證。

(三)優化駕駛證考試内容和項目

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C2 C1 ),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F D、E,E D)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

(四)新增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

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挂車”,允許駕駛小于4500KG的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衆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态發展。

(五)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駕駛人考試等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六)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

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體檢等信息,群衆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二、駕駛人考試方面

(一)考試科目的調整

1、變更增加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考試要求。對已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的,需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識),取消了科目一考試。

2、變更增加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要求。已持有輕便摩托車(F)準駕車型駕駛證的,申請增加普通三輪摩托車(D)、普通二輪摩托車(E)準駕車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普通三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識),同樣是取消了科目一考試。

3、新增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的考試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車(A1)、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也就是C6駕駛證的,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常識。也就是說不需要參加理論考試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4、變更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要求。已持有汽車類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準駕車型條件,申請變更的,隻需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不用再考科目一了。

5、變更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中國機動車駕駛證的考試要求。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中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挂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B2)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這一條變化比較大,原先辦理境外換證時,如果群衆選擇大中型汽車駕駛資格,僅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現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試。補充知識:新部令增加了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挂車(A2)、中型客車(B1)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取得境外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要求。

(二)考試内容和項目的調整

1、科目一考試題庫中增加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記分辦法》三個部令的内容。

2、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挂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車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項變成14項,取消了原科目二“通過連續障礙”和“起伏路行駛”項目。

3、規定了輕型牽引挂車(C6)的科目二考試内容: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4、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駕駛證的,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停車和起步”。

5、新增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内容:傷員急救知識。

6、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中型客車科目三不進行夜間考試,改為模拟夜間燈光考試。

7、新部令對大型車科目三的考試裡程也是進行了調整。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裡程由原先的總裡程20公裡減少到10公裡。

(三)考試預約周期的調整

1、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預約間隔時間由取得學習駕駛證明30日調整為20日。

2、對已持有汽車類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三考試預約間隔時間由取得學習駕駛證明40日調整為30日。

小提示:如果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挂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居住地發生變更了,是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的,可以在現居住地預約其他科目考試。但是申請變更考試地不得超過三次。

三、駕駛證申領方面

(一)申領年齡進行了優化

1、新部令對申請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輕便摩托車(F)準駕車型的,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取消了70周歲的限制,也就是将年齡上限删除了。如果您是70周歲以上想要申領駕駛證,隻要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就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2、對申請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普通三輪摩托車(D)、普通二輪摩托車(E)或者輪式專用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年齡限制條件沒有發生改變,依舊是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新部令裡面将輪式自行機械車變更為輪式專業機械車,叫法不同了,更加嚴格規範,不過雖然名稱變了,但駕駛證代号依然是M。

3、原先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要求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申領中型客車要求是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這次通通合并在一起,也就是說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挂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要求統一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4、過去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年齡要求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申請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的,年齡要求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這次新部令将大型客車(A1)和重型牽引挂車(A2)合并到一個年齡限制範圍内,調整為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5、對申領輕型牽引挂車(C6)準駕車型的,年齡要求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小提示:初次申領駕駛證不可以直接申領C6,大家可以通過增加準駕車型來獲得。準駕車型為A2的,是準予駕駛C6準駕車型的,無需單獨申請。另外,原持有A2準駕車型駕駛證,因滿60周歲或自願降級已注銷A2駕駛證,現在還有駕駛輕型牽引挂車需求的,無需考試,可直接申請簽注C6準駕車型駕駛資格。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人員需通過能力測試後方可申請增駕C6。

小知識:持有輕型牽引挂車(C6)準駕車型的允許駕駛總質量不超過或等于4500kg的汽車列車(前車 挂車)。市民朋友在考取了C6駕駛證後,準備開着自己的愛車牽引挂車的時候一定要先查看一下自己駕駛的車輛是否具有牽引能力,大家可以看一下行駛證,如果前車的行駛證上“準牽引總質量”這個事項無數據,則此類車輛不能牽引挂車,這樣既危險也違法。

6、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挂車(A2)準駕車型的,由原來的年齡要求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調整為在19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這裡我們就能發現,A、B類準駕車型的申領駕駛年齡放寬了10年,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群衆的一些駕駛需求。

(二)增加準駕車型周期的調整

1、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挂車(C6)準駕車型的,需要已經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才可以增駕;這一條是新增的,因為在過去是沒有C6車型的。

2、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B1)的,需要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A3)、大型貨車(B2)、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低速載貨汽車(C3)或者三輪汽車(C4)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的記錄;這項在舊部令裡面對應的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以及三個記分周期沒有滿分記錄,縮短了年限和周期。

3、申請增加重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A2)的,需要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B1)或者大型貨車(B2)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這項在舊部令裡面對應的是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同樣是縮短了年限和周期。

4、申請增加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的,需要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B2)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重型牽引挂車(A2)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将原先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求降低了。

5、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

可以發現增加準駕車型的時限要求都明顯縮短了,這樣更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衆的增駕需求。

四、實習期方面的變化

現行的部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那麼在實習期内是有嚴格的上路要求的,給車主的出行也是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為了解決群衆反映的實習期限制過多這個問題,新部令改進了實習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駕駛證的12個月為實習期,增駕同類車型不再單設實習期,解決群衆反映實習期限制過多的難題。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比如,你已取得C1證,現增駕了A、B類駕駛證,因為同屬于汽車類型,那麼新增駕的A、B類準駕車型就沒有12個月的實習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車的E證,後來增駕D證,因為同屬于摩托車類型,那麼新增加的摩托車D準駕車型也是沒有實習期的。

小提示:如果原先你是取得的汽車類駕駛證增駕摩托車駕駛證或者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車駕駛證增駕汽車類駕駛證的,那麼新取得的駕駛資格還是有12個月的實習期的。

重要提醒:之前139号令裡關于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内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的規定在新的162号令中被取消了,也就是沒有延長實習期這一說法了。同時,實習期滿後均取消了實習期考試。

五、駕駛證滿分教育學習考試制度的調整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六十天。

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三十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一百二十天。其中這30天的學習,現場學習和網絡學習不得少于10天,剩餘天數需自主學習完成,學習完成後參加理論考試。兩次記12分的需要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試。三次記滿12分的需要參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

大家可以看到,這次對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對于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的要求更嚴格了。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内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

六、強化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力度

(一)新增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1、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2、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未滿十年的。

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行為的。

除了新增的4條,還有以下情況同樣是不可以申請駕駛證的:

1、有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以及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加了禁止申領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情形:

1、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或者有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複措施記錄的。

3、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的。

4、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除了新增的4條,還有以下情況同樣是不可以取得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三)強化了臨時駕駛許可的記分管理

臨時入境機動車駕駛人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未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再次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新部令明确了臨時入境機動車駕駛人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處理辦法和後果。

(四)增加了70歲以上駕駛人的審驗要求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過去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不需要進行能力測試,但新部令中不僅增加了能力測試的要求,還增加了需參加審驗的情形:“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

小提示:能力測試是有次數限制的,5次不合格将被注銷駕駛證。

(五)擴大了駕駛證注銷範圍

新部令中對注銷駕駛證的情形進行了調整,将“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複措施”修改為“依法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複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新增了“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情形。

可不要小看“依法被責令”這幾個字,這意味着隻要有社區戒毒、社區康複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記錄,無論是否正在執行都将被注銷駕駛證。

本文來自【紅星新聞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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