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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增加車位合法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4 18:19:19

極目新聞記者 常怡 姚崗 見習記者 王佳文

視頻剪輯 姚崗

“新增的車位在公共道路上,離我購買的車位很近,停車時候很不方便。”近日,在武漢市一小區購買車位的李先生遇上了煩心事,原本他購買車位旁是地下車庫的公用道路,現在卻新增設了車位,導緻李先生停車不方便。

對車位感到不滿意的李先生找到開發商希望退款,開發商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可以協調為李先生更換其它位置的車位,但不會退款。

地下車庫增加車位合法(地下車庫道路增設車位影響通行)1

左邊為車庫增設的車位

市民:車庫道路新增車位影響停車

9月28日,極目新聞記者來到了李先生購房的小區。李先生指着負一層的A387位置,稱這是他花費了31.35萬元購買的車位。

李先生介紹,當時開發商給他的宣傳圖顯示,A387旁邊是雙向車道。讓李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到了今年7月車位交付的日子,他去查看才發現,所購買的A387車位旁的雙向車道增設了車位。

“車位附近的道路變窄後,我的車進出很不方便,很容易碰到停在其它車位上的車。”李先生說。

現場,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道路上新增車位的油漆比其它區域新一些。李先生指着道路上的一處路标稱,該路标指示方向的箭頭并不在路的正中間,而是緊貼着一旁的車位。李先生表示,新增設的車位占用了原本的公用道路,否則地上的方向指示箭頭應當在路正中間,而不是偏向一邊,“并且我最開始來看的時候路上還沒有這兩個車位,後來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多出了這兩個車位。”

開發商:可更換車位

9月28日,極目新聞記者陪同李先生來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李先生車位的情況。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稱,多出的車位屬于小區7期,而李先生車位屬于此小區8期,之前的宣傳圖上确實沒有标出7期的車位,出現這種情況并不清楚。

極目新聞記者又來到了車位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開發商将沒賣完的車位打包賣給了其它公司,該公司繼續向業主出售車位,李先生的車位當時是直接從開發商那邊買的,與車位中心并無關系,所以不了解李先生車位的情況,此事需要向開發商咨詢。

李先生稱,開發商的客服何女士與他一直在溝通此事,但是尚未達成一緻。随後,李先生當着極目新聞記者的面,撥打何女士的電話。何女士表示, 公司承認有此事,有理虧的地方,但李先生的車位不能退款,隻能協調幫他換個車位。

李先生則認為,他的車是新能源汽車,需要充電樁才能方便使用,原購的A387車位可以充電,開發商準備給他換的車位則無法充電,需要額外免除三年物業費才願意換車位。

9月30日,李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與開發商仍未就車位問題達成一緻。

律師:若違規可要求退款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分析,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開發商在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備案的地下停車位分布圖的基礎上未經批準私自增設車位,或其現有車位雖然經過備案但是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車庫建築設計規範》中關于“通車道”等有關強制性規定,則業主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返還款項。

同時,柴欣律師指出,如果開發商所銷售的車位經過合法備案手續,符合有關行業标準、國家标準及相關法律規定,且開發商在銷售車位時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不利因素提示,要求選購車位的業主提前進行現場查看,業主因自身原因未前往現場查看,後期再以車位存在一定不利因素主張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一般情況下,不同位置的車位不利因素不一樣,價格也有差異,開發商在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後,業主自願作出購買決定的,屬于對自身權利義務的處分,不可再單方主張解除或撤銷合同,除非業主有證據證明開發商所銷售的車位不合法或在銷售時存在嚴重的欺詐、誤導。

湖北文臣律師事務所吳永澤律師表示,該小區的實際車位與之前開發商提供的宣傳頁所述不符,李先生所購車位附近空間變窄,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權益。

吳永澤律師表示,李先生與開發商無法協商一緻,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開發商違約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車位轉讓款。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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