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際稅收合作的目标?•考慮到經濟方面的增長因素、包容性和可持續性,各國未來一段時間的稅收改革應側重于恢複公共财政,比如盡可能地使資本稅稅制更具累進性,确保有效征收數字貿易領域的增值稅等,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深化國際稅收合作的目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考慮到經濟方面的增長因素、包容性和可持續性,各國未來一段時間的稅收改革應側重于恢複公共财政,比如盡可能地使資本稅稅制更具累進性,确保有效征收數字貿易領域的增值稅等。
•受疫情影響,圍繞數字經濟征稅的“雙支柱”改革進程整體放緩。包容性框架的一些成員希望能獨立商定、分别實施“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其他成員則呼籲将“雙支柱”作為一攬子計劃,集中出台并實施。
受全球疫情影響,世界經濟運行面臨着諸多風險和不确定性。緻力于實現“全球公平、可持續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持續合作的G20(二十國集團)多邊機制取得的進展,為世界經濟注入了動力。
财稅改革方向:
延續支持政策 恢複公共财政平衡
為化解經濟不确定性、增強各界信心,目前全球有超過110個稅收管轄區出台了包括采取階段性減稅方式保持就業在内的約1100種财稅支持政策。今年4月,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布的《應對冠狀病毒危機的稅收和财政政策:增強信心和抵禦力》報告指出,各類支持政策的預算成本所引發的擔憂正不斷上升。但是,報告認為,考慮到封鎖措施取消後經濟複蘇的脆弱性,支持政策不應過早地取消。
總的來看,随着一些國家逐步取消封鎖措施,考慮到經濟方面的增長因素、包容性和可持續性,世界各國未來一段時間的稅收改革應側重于恢複公共财政,比如:扭轉因疫情而加劇的貧窮和不平等現象;為實現包容性增長目标,盡可能地使包括資本利得稅、财産稅(含遺産稅)在内的資本稅稅制更具累進性 ;探索完善增值稅制度,确保有效征收數字貿易領域的增值稅,減少因增值稅欺詐造成的稅收損失。
從長遠來看,各國稅務機關應加強合作,加速稅收管理的轉型,包括使用數字工具讓稅收管理更具效率。比如,加拿大稅務部門開發了一款用于稅收管理實踐的在線工具——知識共享平台(KSP),通過設置在線參考資料庫、多語言交互式電子學習課程、實踐經驗交流社區等多個闆塊,旨在促進稅收管理官員之間的知識交流。
提高稅收透明度:
鼓勵信息交換 強調信息報告制度
一方面,近年來,國際社會在打擊海外逃稅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自2017年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工作開展以來,以逃稅為目的的非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出現于各國稅務機關的視野中。截至2019年底,97個國家(地區)通過6100多個雙邊協議的實施,獲取了約8400萬個離岸金融賬戶的信息,涉及總資産達10萬億歐元。而截至2019年11月,通過自願披露計劃和離岸稅收調查,各國稅務機關已在全球範圍内獲取了約1020億歐元的額外稅收收入(包括稅收、利息及罰款)。
另一方面,經濟數字化新趨勢也給稅收透明度帶來了新挑戰。今年6月30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審議通過了《共享與零工經濟中平台運營商對相關銷售者信息報告的示範規則》(以下簡稱《示範規則》),主要針對交通運輸業、餐飲住宿業,要求将活躍在平台上的賣方及其交易的詳細信息向稅務機關報告,同時鼓勵各稅收管轄區之間進行信息交換,以應對日益擴張的跨境平台交易規模。《示範規則》的出台有兩方面背景:一是共享與零工經濟的發展,讓用工模式從傳統的雇傭合同關系轉變為個人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在此情形下賣方通常不向第三方報告涉稅信息,由此帶來減少稅收的風險;二是如果采取正确的方式對平台上的交易和付款信息加以利用,則可提高稅收透明度,降低稅收征管成本。作為《示範規則》的積極推動者,歐盟委員會比照《示範規則》于今年7月15日公布了第7版《行政合作指令》,要求各成員國以本國立法的形式轉化新指令,并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應對經濟數字化挑戰:
“雙支柱”改革進程放緩
更多國家實施增值稅改革
G20/OECD包容性框架緻力于解決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目前讨論的政策設計主要圍繞直接稅和間接稅兩方面展開。
直接稅方面。主要是對數字經濟征稅的“雙支柱”提案。“第一支柱”下“統一方法”旨在修改現行聯結度規則和利潤分配規則的基礎上,賦予市場管轄區新的征稅權;“第二支柱”(也稱為“GLoBE”提案)旨在解決遺留的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從規則設計看,據美國《稅務評論》(Tax Notes)報道,今年10月OECD将公布《“第一支柱”藍圖》,會對“金額A”“金額B”和“金額C”構成的三段式營業利潤分配機制作出較大調整,在保留“金額B”的同時,将“金額A”“金額C”合并調整為帶有“營銷和分銷利潤安全港”性質的新“金額A”(注:OECD在修改現行聯結度規則和利潤分配規則的基礎上,賦予市場管轄區新的征稅權,提出了“金額A”“金額B”和“金額C”三段式營業利潤分配機制。“金額A”指在跨國公司集團層面使用公式方法分配給市場管轄區的剩餘利潤份額,适用于跨國公司集團在市場管轄區内不存在經營實體的情形;“金額B”指運用獨立交易原則對跨國公司集團在市場管轄區内的基準分銷和營銷活動确立固定回報;“金額C”指當跨國公司集團在市場管轄區的活動超出了“金額B”對應的基準水平時,所給予的額外補償)。“營銷和分銷利潤安全港”規則不同于傳統的“安全港”規則,當一個跨國公司在市場管轄區内,通過分銷實體已分配到的剩餘利潤,超過了本應按“金額A”規則計算分配給該市場管轄區的剩餘利潤時,則不再進行“金額A”的分配,以減少此前“金額A”“金額C”之間因部分市場管轄區對獨立交易原則作出的不同于常規解釋的征稅主張等原因導緻的重複性征稅。從政策立場看,受疫情影響,“雙支柱”改革進程整體放緩。目前,包容性框架成員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些成員希望能獨立商定、分别實施“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為“第二支柱”以及“第一支柱”“金額A”中自動化數字服務(ADS)政策的優先落地提供契機。其他成員則呼籲将“雙支柱”作為一攬子計劃,集中出台并實施。從改革影響看,圍繞“雙支柱”開展的經濟和稅收影響評估工作正在進行中,OECD認為,“雙支柱”改革有助于提高國際投資配置效率,提高全球生産率和經濟增長率。不過,由于測算模型依賴于一些簡單假設,數據方面存在局限,且未能對疫情帶來的影響進行評估,因此測算結果的準确性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間接稅方面。自2015年BEPS第1項行動計劃落地以來,OECD先後公布了《國際增值稅指南》《當供應商非位于稅收管轄區時有效征收增值稅的機制》以及《數字平台在在線銷售中征收增值稅的角色》報告,為推動在線銷售商品、服務和數字産品有效征收增值稅改革提供了标準建議,影響着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受全球疫情影響,網上購物激增,數字産品和在線服務的交易額也随之增加。據OECD統計,截至今年7月,全球已有65個稅收管轄區實施了上述标準,40多個稅收管轄區正在考慮實施上述标準。值得關注的是,雖然目前有25個國家或地區已經或正在考慮實施以總收入額為稅基的數字服務稅(DST),但隻有6個國家有效地實施。
此外,區塊鍊技術以及相關的數字金融資産,也給稅收政策領域帶來了諸多挑戰。包容性框架正在制定一份關于虛拟貨币征稅的報告,旨在通過分析世界各國實施的法律法規,就數字金融資産的稅收政策制定提出結論性建議。
發展中國家征稅能力建設:
提高應對犯罪能力 擴大“無國界稅務稽查”
疫情發生以來,來自各國稅務部門約1700名官員參加了9個BEPS相關主題的多邊線上研讨會。為支持幫助包容性框架新成員實施其所關注的BEPS優先改革事項并開展征稅能力建設,目前已有41個定制的包容性框架新成員的培訓項目正式啟動。與此同時,有35個發展中國家為增加國内資源的調動,接受了來自非洲稅收管理論壇(ATAF)、歐盟、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的雙邊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支持。
應對稅收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也是征稅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領域。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OECD國際稅務犯罪調查學院培訓了來自近100個國家的1000多名金融犯罪調查人員,培訓内容包括開展和管理金融犯罪調查的基礎課程,以及有關資産追回、增值稅/消費稅欺詐調查和反洗錢調查的專門課程。為解決培訓課程供不應求的狀況,學院分别在拉丁美洲(阿根廷)和亞太地區(日本)成立了區域中心,并在非洲(肯尼亞)開展試點。
此外,由OECD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推動,重在提高發展中國家稅收征管能力的“無國界稅務稽查(TIWB)”倡議正在擴大其實施範圍。截至今年6月,“無國界稅務稽查”倡議有36個項目已經完成,40個項目正在進行,22個項目即将啟動。這些項目旨在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稅務審計能力,以解決跨國企業在發展中國家避稅的問題,為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提供資金支持。據OECD統計,截至2019年底,該項目已為發展中國家帶來超過5.32億美元的額外稅收收入。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作者:劉奇超 沈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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