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法考的複習路上離不開一道道題目的訓練,真題之于一場考試的價值至關重要,許多真題自問世以來曆久彌新成為經典,對于考生而言有着反複琢磨與思考的價值。就由小編帶領大家進入今天的“經典好題永流傳”欄目,一起來看看這道經典好題是什麼吧!
# SUMMARY
君王的意志與法律的規定存在沖突怎麼辦?這種事在古代可不在少數。今天這道真題就講了這麼一個故事,多虧了柳渾的谏言,才免除了玉工的死罪。快來看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吧!
《舊唐書·柳渾傳》載:〔德宗時〕上命玉工為帶,墜壞一銙,乃私市以補。及獻,上指曰:“此何不相類?”工人伏罪,上命決死。诏至中書,渾執曰:“陛下若便殺則已,若下有司,即須議谳;且方春行刑,容臣條奏定罪。”以誤傷乘輿器服,杖六十,餘工釋放,诏從之。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确的?
A. 中書省是中央審判機關
B. 唐律規定“立春後不決死刑”
C. 玉工所犯罪為“十惡”
D. 玉工所犯罪為“六贓”
怎麼樣?大家已經得出答案了嗎?
今天為我們帶來題目解析的是劉東亮老師,讓我們跟随老師的腳步一起學習吧!
劉東亮老師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人生逆襲成功的典範。美國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Pacific, McGeorge)、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D)訪問學者。由中專生、鄉幹部修煉成法學教授,在理論與實務之間“上下求索”,頗受學生歡迎。
● 選項分析
A選項考查唐代司法機關。唐代沿襲隋制,皇帝以下設大理寺、刑部、禦史台三大司法機構。其中,大理寺是最高審判機關;刑部是複核機構;禦史台是監察機構, 隻對涉及官員犯罪的重案疑案參與審理。這三大司法機關聯合辦案時,稱為“三司推事”。而A選項中的“中書省”,與門下省、禦史台有時受命聯合辦案,稱“三司受事”。不過,禦史台、中書省、門下省參與審案,都是受皇帝特诏辦理專案,審理案件非其份内職事。因為,中書省、門下省(以及尚書省)都是唐代中央最高決策機關,它們雖有權對司法進行監督但并不是單純的司法機關。中國自秦漢以來就有以非司法的中央高級官員參與審理重大案件(诏獄)的作法,自秦漢曆魏晉南北朝一直沿襲到隋唐,成為中國古代法治的一大特點,這是皇權專制主義的産物。因此,A選項内容錯誤,不當選。
B選項考查“秋冬行刑”制度。自漢代始,對死刑的執行,實行“秋冬行刑”制度。漢代統治者根據“天人感應”理論,規定春、夏不得執行死刑。《後漢書·章帝紀》載,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因為這時“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漢代秋冬行刑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唐律規定“立春後不決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審”制度皆源于此。B選項的陳述符合史實,為當選項。
C、D選項皆為幹擾項。所謂“十惡”,是隋唐以後曆代法律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為常赦所不原的十種最嚴重犯罪。“六贓”則是唐律針對官吏規定的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本案中玉工的行為與“十惡”“六贓”皆無關。C、D兩選項陳述錯誤,不當選。
這道題的正确答案是B,同學們都答對了嗎?再來看看劉老師對我們有什麼提示吧?
命題和解題思路
本題是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唐代的法律制度,内容涉及唐代司法機關、秋冬行刑制度和“十惡”“六贓”等多個知識點,對考生融會貫通的能力及将學到的知識點用于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要求較高。正确解答本題,需要對前述知識點掌握到位且能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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