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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彙點訊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工農業生産不可或缺的寶貴資源。江蘇人口密度居各省區之首,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上創造了占全國10.1%的GDP。總體上看,我省土地開發強度大,單位國土面積工業負荷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大,保護土壤生态環境刻不容緩。
9月1日,《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将正式實施。條例将如何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提供保障?8月23日,省生态環境廳聯合省人大等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相關情況。
依法保障農産品和人居環境安全
“條例的出台是依法保障農産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必然途徑。”省人大環資城建委環資處處長王諾介紹,土壤安全關系千家萬戶的“米袋子”“菜籃子”和“水缸子”,與水、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積性,存在的環境風險容易被忽視。當前我省還存在部分農用地管控不嚴,個别地區污染地塊違法違規開發等情況,條例針對農用地和建設用地領域的突出問題,強化土壤保護和綜合治理措施,補足土壤生态環境治理短闆,有效保障農産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
土壤污染問題與大氣、水污染問題同樣受到全社會關注,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大環境保護和民生工程,已經納入國家環境治理體系。王諾透露,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來看,我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較好,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不容樂觀。“我省重點行業企業數量多,化工、重金屬等企業關閉搬遷騰退地塊數量多,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她表示,一方面,要強化土壤污染預防保護機制,監管好在産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隐患排查,有效防範新增污染;另一方面,要全力防控化工等搬遷騰退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逐步消化存量污染,保障騰退土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
突出源頭預防,嚴控新增污染
條例共6章80條,圍繞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以保障農産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既有空間的宏觀布局,又有微觀的技術指導,堅持全過程、全方位、全鍊條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污染風險。
為解決工業用地污染問題,條例立足我省産業結構特點,提出12個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特别是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關閉搬遷遺留地塊的土壤污染防治問題,體現因時因地因情因需的土壤防治和修複要求。同時,條例細化落實國家法律規定,注重提煉我省成功實踐經驗,在不少方面都有創新。如在農用地方面,突出分類管理,細化保護和管控要求,嚴把新增耕地準入關,确保“吃得放心”。建設用地方面,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嚴控新增污染,消納存量污染,推動安全利用,通過預防和保護、調查和評估、風險管控和修複以及用地準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串聯起一塊地的“前世今生”。
源頭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環節。王諾介紹,條例突出工業、兼顧農業,拓展源頭防控的領域,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化工企業拆除活動監管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明确廢舊電器回收拆解等再生企業以及加油站、填埋場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首次将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塵網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入法。提出新建企業可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留存土樣,引導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土壤、自證清白、厘清責任。
探索前行,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省生态環境廳土壤生态環境處處長王惠中介紹,近年來,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農産品質量和人居環境總體安全,2021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總體上看,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仍處于探索前行階段,曆史遺留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總體形勢依然嚴峻。”王惠中表示,作為我省治土護土綱領性地方法規,條例的出台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為符合江蘇實際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法治保障,全省生态環境部門将認真對照條例,完善配套政策,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确保條例落到實處。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組織實施農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專項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鍊條。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督促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嚴格履行法定義務,開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自行監測等工作,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省生态環境廳執法監督局副局長姚甯表示,條例将會使涉土壤環境執法手段進一步豐富,涉土壤環境執法成效進一步得到凸顯,“我們将持續開展好涉土壤環境執法行動,加大涉土壤環境違法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涉土壤環境違法行為,定期曝光涉土壤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切實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新華日報·交彙點記者 吳瓊 文/攝
編輯: 丁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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