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裡是小播讀書,今天我們繼續分享我國的古籍經典《中庸》,前面我們結合中庸的思想,分享了東西思想中真理觀的不同。今天,我們聊聊什麼是君子之道,它的本質是什麼?說到“君子之道”,可能很多人認為它就是一種道德品質,君子的反面就是小人,但實際上這種認識有點狹隘了,君子之道并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品質,更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前面我們介紹了,是否能一直踐行中庸之道,是區分君子和小人的關鍵,這并不是從道德品質上來判斷的,不是道德高尚的就是君子,也不是偷雞摸狗的就是小人,這樣就太簡單了,從表象上來看,君子是能夠長期踐行中庸之道的人,而小人卻不是,但更重要的的是,它背後的邏輯是什麼?
在第11章裡面,孔子說:“君子依乎中庸,遁(dùn)世不見知而不悔,唯聖者能之”。意思是說,君子按照中庸的原則為人處世,即便是所有人都不知道,那也要堅持而不後悔,這隻有聖人才能做到。這裡和第一章裡面提到的“君子慎獨”其實是類似的意思。
君子能夠在别人沒有看到的時候,依然保持自己的行事邏輯和處世方式,這不僅僅是因為君子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更重要的是,這是君子本能的行為方式,君子認為他本來就應該這麼做,并不是出于某種目的,或者受到某種壓力才這麼做的。按照自己的本心和本性做事,這樣才能讓自己的行為從一而終。
在《中庸》第12篇裡面,孔子說:“君子之道費而隐。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意思是說,君子之道既廣博又精深,普通人也可以理解,聖人也不能徹底精通。這就是君子之道宏大的地方,它極具包容性,每個人都可以在生活中去踐行,但是沒有人可以完全精通。
在《中庸》第13篇中說:“道不遠人。人可以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這裡孔子意思是說,君子之道其實并不神秘,每個人都可以理解,也都可以施行,如果有人覺得這種智慧可以脫離人,甚至是高于人的,那就不是真正的“道”。孔子還引用《詩經》說,君子之道,就像鸢[yuān]鳥在天空飛翔,魚兒在深水遨遊一樣。
按照自然本性行事,其實說起來容易,但要一直保持住卻非常難。所以,孔子說,道不遠人,它并不高深。但另外一方面,又沒有人能完全精通道。或許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認知的局限,同時也很容易受到外物的幹擾。莊子在《莊子·秋水篇》中說:“井蛙不可以語于海者,拘于虛也;夏蟲不可以語于冰者,笃于時也;曲士不可以語于道者,束于教也”,意思是說,沒辦法跟井底之蛙談論大海,因為它受到了空間的局限;沒辦法對生活在夏天的蟲子談論冬天的冰雪,因為它受到了時間的局限;也不能對認識淺薄的人談論道,因為它認知和眼界受到了教化的束縛。
所以,我知道怎麼做,我想怎麼做,和我應該怎麼做之間,其實還有很大的距離,這種距離不僅僅是認知差距,而在于視角的不同。我知道怎麼做,我想怎麼做是主觀的視角,而應該怎麼做是客觀的視角,第三方視角。君子之道的本質是,做你本來應該這麼做的事情。按照王陽明的心學思想,這就是“緻良知”,按照本心和良知去做事;按照康德的實踐哲學,這就是你在理性上也必須這麼做。良知和理性感覺起來是對立的,但實際上,某種程度上,其實是統一的。接下來,我們來聊聊王陽明的心學和康德的實踐哲學。
我們通常覺得“應該”好像是一種主觀的意志,或者說基于自己主觀情感的一種行為。比如看到小孩掉入水井中,每個人都應該去救小孩;看到老人摔倒了,都應該去扶起來。在孟子看來,我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出于每個人都具有的憐憫之心,顯然在孟子看來,這種行為是基于本能情感的。但是誰規定了這種“應該”呢?是“天理”,“良知”還是“理性”?
這裡的“應該”其實蘊含了某種理性的必然性,也蘊含了某種本的自然本性。“應該”表示理所應當,換句話說,就是我們從理性的角度來看,也都必須這麼做,這其實和“良知”并不沖突。在王陽明的心學裡面,我們的行為需要基于“良知”,良知就純粹是一種人的天然本能的道德情感嗎?其實并不完全是,它也包含了某種程度的“理性”,因為它有一個重要的特征。王陽明說:“良知即天理”,良知就是天理。天理,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上天規定的原則,既然是“天理”,它當然就具有普遍性,程朱理學說,“存天理,滅人欲”,可以通過“格物緻知”獲得天理。而王陽明提出了“緻良知”,認為良知就是天理。
其實,天理在外是天理,在内就是良知,但不管怎麼樣,它都應該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原則,在東方哲學裡面,我們并沒有所謂“理性”的說法,但實際上,天理,我們也可以理解為最高的、理性的原則。所以,王陽明的“緻良知”,不是純粹按照個人的情感和喜好去做事,而實際上,是應該按照普遍的原則,“天理”去做事,隻是這種普遍的原則,也存在于每個人的内心,王陽明說:“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緻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王陽明的“良知即天理”,跟康德實踐哲學裡面的“道德律令”是非常類似的,康德道德原則稱之為“絕對律令”,也就是我們必須尊重的原則,這種原則具有普遍性。康德認為,在實踐的領域,道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像在純粹理性的領域,真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一樣。在實踐領域的道德原則,就像在理性領域的真理一樣。
那這種道德原則是怎麼來的呢?康德區分了兩種因果,一種是自然因果,是自然物理世界中的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必然性,這是物理學主導的領域,在這個領域沒有任何自由可言,因為一切都是被決定了的。而另外一種因果是“自因”,也就是自己是自己的原因,它不需要外在的原因,在純粹的道德領域,康德發現了一條人人都遵守的道德律令,那就是:你“應該”讓你的主觀準則成為“客觀法則”。用王陽明的話說就是:良知即天理,每個人都應該讓自己的良知符合天理,按照良知做事,就是按照天理做事。
在康德的實踐哲學裡面,有三條最高的道德律令或者道德原則。其中第一就是:你行動時,總要讓你的行為同時具有普遍立法的意義。這一條其實就是:你“應該”讓你的主觀準則成為客觀法則,或者說讓你的良知成為“天理”。這其實也是“君子之道”的本質,也就是你自己的做法,不僅僅是基于你自己主觀意願和喜好,而應該符合普遍性的天理,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也是符合理性的。
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道德的基礎并不是基于個人情感,而是基于普遍的理性。康德的道德原則也非常嚴格,比如不能撒謊這是一條道德原則,不僅僅是出于我們通常理解的道德,而是因為這條道德原則具有普遍性,就像在理性領域的真理一樣。相反,如果一條道德原則,不像一條真理一樣具有普遍性,對每個人都一視同仁,那麼這條道德原則就沒有實踐的意義。就像在理性的領域,如果一條真理,不适用于任何一種情況,出現了一個反例,那麼它就不能稱之為真理了。
在道德領域也是一樣的,任何一條道德律令,都必須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人都适用,這是康德道德哲學的理性的一面,但實際上在中國哲學中,王陽明的“良知即天理”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每個人内心都有道德原則,都有良知,而且這種良知是符合天理的,它也應該是我們的行為準則,讓我們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這就是“知道怎麼做”和“應該怎麼做”之間的差别。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是這些,如果喜歡我的内容,請關注小播讀書,我們下一篇文章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