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維權四階段,你不看看嗎?
第一階段——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内容并最好進行拍照以保全證據。拆遷公告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出了公告就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并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内容寫着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标準、拆遷期限、拆遷範圍、立項和立項文号,規劃和規劃文号,土地定點和土地批準文号。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别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劃,土地批準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拆遷方必須去補辦。
第二階段——商談、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後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還是經營性的商業開發,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号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将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号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确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标、拍賣或者挂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标、拍賣或者挂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可以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情況,是否屬于超資質拆遷,(如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采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擡高補償水準。也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吓,記住團結就是力量!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讨論,單獨去談,談完後再進行集體讨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挂号信的形式最好,寄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是大膽要價,滿足就簽。
第三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遷管理分離。現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的!
(2)對方一發裁決通知就寄挂号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并将裁決通知複印留底後一并連挂号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并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準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将來準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确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
(3)把握“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如果評估單位沒有選擇、評估結果沒有公示、暗箱操作、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等等,被拆遷戶有權要求同等待遇。可以強烈要求上榜公布已經走人的被拆遷戶補償,按規定,這是必須的!現實中幾乎每戶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補償費(否則,獎金、補助沒有……等等)。
第四階段 拆遷方申請強拆階段
對“釘子戶”來說,這是最煎熬的階段,也是最經得起考驗的階段。拆遷方對于那些窮盡一切手段仍拒絕搬走的被拆遷人,隻能申請法院司法強拆。此時,被拆遷戶未拆就已經先輸一招。法院的裁定下來之後一般是無理由拒簽,加上被拆遷人法律知識和專業能力欠缺往往最易喪失維權時機。求助專業律師,及時維權。在征遷開始時,如果拿到不合理的補償協議,千萬不要急着簽字,及時向專業律師咨詢。征地拆遷涉及的法律程序很複雜,當事人往往無從得知,律師憑借自己專業的知識、豐富的經驗更能發現其中的違法之處,通過律師的談判、訴訟技巧,能為大家争取最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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