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3年淘寶代購店,如今因走私逃稅被判刑10年,并處罰金550萬。
這張某淘寶代購店主的道歉信截圖被放到網上後,頓時引發了諸多争議。
有網友斬釘截鐵地表示,這是假的,量刑時間太假。
然而,其他網友翻出了店主寫的道歉信。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已經在8月份就下來了。
據判決書顯示,2013年,被告人遊燕開了名為“TSHOW進口女裝店”的淘寶店用于銷售進口高檔服裝,同年開始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并銷售牟利。
經統計,被告人遊燕在香港刷卡購買并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總計人民币11400558.93元,經核定,上述服飾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币3005187.33元。
遊燕走私了價值1000多萬元的服飾,逃了300多萬元的稅,終審被判刑10年,罰款550萬元。
就是這個量刑結果引發了網友的争議。
有人覺得,都是逃稅,為什麼遊燕逃了300多萬就要去坐牢?
必須得說明的是,遊燕不僅是逃稅,更涉及走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遊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内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遊燕偷逃應繳稅額300餘萬元,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财産。
這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确規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别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
因此,有網友對于這樣量刑标準表示難以理解。相比其他惡性犯罪,這個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網友表示,這種量刑是起到威懾作用的,不能因為“賣慘”就抹去之前違法亂紀的錯誤。
當然,還有網友更關心的是,代購是不是不能做了?
買家想着囤貨,賣家已經想收攤了。
再次提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确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未來,代購這個行業會消失嗎?
來源:觀察者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