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開吊,也有叫開悼、開門等的,是指喪事主家以禮迎接和款待吊喪賓客,規模性喪事禮儀活動開始。現實生活中,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開吊都作為喪事活動的基本操作程序和重要時間節點,為一般普遍性和流行性習俗。
那麼,家有喪事,哪天開吊為好?各地習俗有差異,具體實施上也有所不同。有錢人家不怕花錢,哪天開吊都無所謂;沒錢人家反正沒錢,盡快下葬才是正事。我們以古法喪禮典籍文本為依據标準,結合具體生活實際,讨論一下這個問題,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1、操辦喪事,開吊與不開吊區别很大
哪天開吊?喪事主家是事先确定的,并在通喪時明确告知吊喪人。一般來說,吊喪人要等到主家開吊後再上門吊喪。原因是開吊與否,喪事操辦大不一樣。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原則上,開吊之前,主家不迎賓送客,禮儀上相對較為粗疏
開吊之前,主家處于喪事準備階段,孝子孝孫等主要居喪人員都有事做,不一定都在靈堂靈棚現場,所以在迎賓送客的禮儀上還沒有完全進入狀态。此時上門吊喪的,最好事先聯系主家的相關人員。情況不熟,禮俗操作上相對較為尴尬和麻煩。你去吊喪了,該見的人沒見着,意思上是有欠缺的。
吊喪有兩項基本内容:一是祭奠逝者,二是慰問家屬。主家開吊之後,人員都在,吊喪的意思容易實現。
(2)原則上,開吊之前,主家不管飯
一般禮俗操作,主家開吊之後,準備飯食,招待吊喪人員。有正席,有流水席。所謂正席,是指按地方習俗要求,有規定數量、種類的飯菜,上煙酒。流水席大體上也有數量種類要求,相對簡單一些,但一般沒有煙酒,或者是不按特定規格上煙酒。
而在開吊之前,正常情況下主家是不準備吊喪人員的飯食的。此時去吊喪的,一般也都是不準備在主家吃飯的。
(3)開吊之前,主家一般還沒有開設賬房和筆墨
一般喪事操作,開吊之後,設賬房,置筆墨。登記奠物、禮饋,書寫喪事聯語。全天候都有人。
而在開吊之前上門吊喪的,吊喪人最好事先登記好相關的喪事奠物、禮金禮饋等,到時候一并交給相關人員。免得麻煩。
(4)原則上,開吊之前,對吊喪人不安排住宿和交通
一般情況下,主家的喪事準備,包括奠物飨物、财物物品、設備設施、食宿交通等等,都是以開吊為開始時間的。開吊之前上門吊喪的,與主家的喪事安排不協調,食宿交通等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大家都方便,不給别人添麻煩,這是一般人做人的基本規則。
2、開吊是民俗,不是規範喪禮,就是說,開吊是民間根據實際生活形成的流行習俗,不是官方給定的喪禮規定
喪禮規範文本《儀禮》《禮記》《朱子家禮》等都沒有關于開吊的記述和要求。從《儀禮----士喪禮》的規定來看,人死之後,喪事即已經啟動,吊喪也就開始。由于古典社會條件下,通信、交通的相對較為落後,吊喪人員聞喪後成行上路,上門吊奠逝者,一般都要等到三天之後,此時主家的喪事準備基本完成。
現實生活條件下,通信完善,交通發達,上午還在大洋彼岸,下午就可以歡聚一堂。市場完善,商品豐富,喪事需要的所有物品用品,都可以随時買到,主家隻要準備錢就行了。加上社會生活節奏較快等因素,所以喪事操辦需要選擇一個開始的時間節點,于是有了“開吊”。
所以,開吊是一般社會居民,根據日常生活形成的習俗,符合一般生活實際。有官有爵,有權有勢,有錢有财等家庭,喪期長短無所謂,但一般居民百姓家庭,生計很難,活着不易,家有喪事,需要盡快操辦結束。民間将開吊作為喪事活動的重要節點,壓縮喪期時長,節約資财資源,是符合實際的,也是符合生活邏輯的。
3、“三天開吊”“兩天出殡”,古今結合,較為合宜
所謂三天開吊,意思是人死之後,開吊不超過三天。所謂兩天出殡,意思是開吊之後,出殡不超過兩天。
根據《儀禮---士喪禮》《儀禮----士虞禮》《朱子家禮---喪禮》等的規定,人死之後,當天招魂(複)、沐浴、飯含,立喪主,通喪,第二天小殓,第三天大殓,第四天成服歸禮。
也就是說,古法喪禮設定,人死之後,前三天是準備階段,從第四天開始喪事儀禮操作。古典名著《紅樓夢》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龍禁衛 王熙鳳協理甯國府”中有,賈珍:“一面吩咐去請欽天監陰陽司來擇日,擇準停靈七七四十九日,三日後開喪送訃聞。”這裡的三日後開喪,就是開吊。
古典時期,喪事較為鋪張,停喪時間較長。加上祖茔規制、合葬要求等原因,許多情況下,出殡還不能直接下葬,需要待葬,即浮厝,丘起來。如上面講的秦可卿,由于沒有事先準備秦可卿茔地,丈夫賈蓉還沒死,所以出殡就是到鐵檻寺浮厝。
現實生活中,一般居民家庭,喪事出殡,當天下葬。
歸結一下,我們意見,現實生活中,家有喪事,三天以内開吊,開吊後第二天出殡。停喪時間較長的,出殡的前一天開吊,為最佳開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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