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期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從商品房的居住普及以來,因房屋漏水引起的糾紛便屢見不鮮,輕則帶來不必要的清潔成本,影響建築美觀和質量,重則可能危及人身财産安全。遇到此類情況時,業主應如何科學維權呢?對此,紅網《百姓呼聲》欄目聯動律師——瀛啟啟邦顯輝(嶽陽)聯營律師事務所律師淩懷興作出了專業解答。
出租房漏水殃及鄰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房屋出租後因房屋漏水引發糾紛的,被侵權的一方往往會同時起訴房屋所有人及租戶,而責任如何區分,則需要視漏水原因而定。如因房屋本身質量問題漏水造成他人财産損失的,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第296條:“不動産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之規定,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擔修複及賠償責任;如因租戶不當使用導緻漏水的,且漏水與房屋本身質量無關,則由租戶承擔賠償責任;如房屋所有人、租戶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均有責任,則各自按責任比例承擔責任。
如屬于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如何向開發商維權?
業主購買商品房,收房後或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漏水的,首先應當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于房屋質量保修期限的約定,根據我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開發商對建築工程依法承擔質量保修制度,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的保修期限為5年。如在保修期内發現房屋漏水,業主應當第一時間跟開發商或物業反饋,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義務,同時應當及時收集固定漏水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如無法與開發商就賠償問題達成協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樓上住戶漏水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處理索賠?
對于樓上住戶漏水造成的損失,首先應當及時向樓上住戶告知情況,确定漏水的原因,固定證據,同時要求樓上住戶及時維修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其次,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可以在訴前或訴訟過程中,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确定損失;最後,如果在無法就賠償問題與樓上住戶協商好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收集的證據及損失情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
*本文由瀛啟啟邦顯輝(嶽陽)聯營律師事務所律師淩懷興解答。
來源:紅網 本期編輯:李潔 孫雨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