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一孟德斯鸠
你也許覺得絕對權力是一件很美妙的事,不錯,享有絕對權力的确能保證個人的絕對自由,但同時,卻也為其他沒有權力的人帶來了桎梏。衆所周知,在君主專制時代,君王掌臣民生殺予奪之大權,可以任憑自己的意願行事,而做臣子的則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絕對權力,正是由于它的至高無上,所以為某些人所沉迷:而也正是由于它的肆無忌憚,所以為人們所畏懼甚至強烈地反對。法國“太陽王”路易十四的統治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路易十四從1643年即位開始,一直執政至1715年,在位長達半個多世紀之久。他統治下的法國處在封建王朝的全盛時期,但也是法國近代曆史上最黑暗的時期。
路易十四就是一個絕對權力的癡迷者,他奉行“朕即國家”的原則,實行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他在生活上極盡享樂之能事,揮霍無度,驕奢淫逸;在統治上極盡驕橫之能事,橫征暴斂,窮兵續武。這種不受限制的絕對權力遭到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一些有識之士的指責和反對,啟蒙運動先鋒孟德斯塢就是其中之一。
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紀法國著名的資産階級啟蒙思想家和法學家。他從小家境富裕,受過良好的教育。27歲那年,孟德斯鸠繼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稱号,并繼任了伯父的波爾多高等法院院長一職。少年得志的孟德斯塢雖然對社會的疾苦并沒有多少親身體會,但是由于生逢路易十四時代,所以對君主專制的危害深有認識。他對路易十四的暴政進行了深入的思考,認為專制統治隻能将國家引向深淵。因而他提出了實行法治的口号,并以為共有實現國家權力的分權和制衡,法國才有出路。雖然同時期也有其他幾人明确提出分權制衡,但孟德斯媽的聲音最為響亮,他迅速成為一顆啟蒙時期的“啟明星”。他的這些思想體現在他的《波斯人信劄》、《羅馬盛衰原因論》、《論法的精神》等著作之中。其中以《論法的精神》最為著名,它代表了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論的最高成就。
《論法的精神》的内容主要有:一、關于法的定義。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裡給法下了一個廣義的定義。他認為,存在于世間的一切事物,甚至包括無法知曉其是否存在的上帝在内,都有着自己的法。那麼,自稱為“萬物之靈”的人類也當然有自己的法。可見他所稱的“法”,并非我們今天耳熟能詳的民法、刑法之類的法,而是一種抽象的、高度概括的概念。他認為法不是偶然的、随心所欲的,而是有其存在的必然。具體到人類社會來說,法是人與人之間社會交往的必然産物,是調節各種社會關系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二、關于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把法律與國家的自然狀态、人民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國家政體等的關系以及法律與法律之間的關系的綜合稱為“法的精神”。他對“法的精神”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其中以對法律和地理環境之間關系的闡述最有特色。他認為氣候條件對法律有着重要的影響。炎熱地帶的人們大多懶惰、膽怯,因此,适合實行暴君制,故法律功能以鎮壓為主;寒冷地帶的人們多有充沛的活力,有着堅強、勇敢的美德,因此,适合實行民主共和制,法律以維護自由為主。這倒不是說,印度人天生就應該被暴君統治,而冰島人天生就注定是享有自由的。孟德斯鴻隻是強調統治者應該制定出符合各國國情和人民特質的法律,他的這種思考方式帶有某些唯物主義因素,對後人産生了很大的啟迪作用。
三、關于三權分立和分權制衡。這是《論法的精神》一書思想最精華的部分。從路易十四的專制統治中受到的啟發,加之洛克思想的影響,使孟德斯鸠認識到,掌握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人們常謂英雄難過美人關,事實上英雄也難過權力關,因此權力切忌壟斷。而要防止絕對權力的産生,隻能采取以毒攻毒的方法,以權力來約束權力——實行分權,具體到一個國家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且互相牽制。“三權分立”理論甚為著名,以至于後人大多認為分權制衡最好就叫做“孟氏定理”。孟德斯鸠分權思想的内容包括:(1)國家權力應該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部分,同時這三部分相互牽制,相互制衡。(2)任何國家隻有實行分權和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3)政治自由的前提是法治,三權分立是同國家健全的法制緊密聯系的。孟德斯鸠的三權分立思想影響了許多國家的政治體制,美國就是實踐這種思想的典型代表。在美國,國會擁有立法權,總統掌握着行政大權,聯邦最高法院則擁有司法權。國會有權立法,但其立法需要總統的批準,如果總統反對,法案便不能通過,這是行政制衡。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可以審查國會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如果不符合,那麼此項法律也歸于無效,這是法律制衡。另外,總統和最高法院法官若有違法行為,也會受到國會的彈劾。通過這種分權制衡的體制,保障了民主自由原則的貫徹。
《論法的精神》是一部氣勢恢弘、見解深刻的法學巨著,是許多法律學者的精神家園之所在。雖然已經過去了200多年,但當我們想到孟德斯鸠在這本書裡所說的“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法則。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線的地方才休止”等富有洞察力的話語時,我們有什麼理由把他劃歸曆史,這難道不也是我們今天正面臨的問題嗎?我們将沿着前人指引的方向,為實現政治的法治化、民主化而繼續努力。
《波斯人信機》和《羅馬盛衰原因論》.….
這是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發表前所寫的另外兩部重要的政治法律著作。
在《被斯人信劄》中,孟德斯鸠假托兩個被斯貴族在歐洲旅遊時的通信,對當時法國的封建統治進行了嘲諷和擇擊。《羅馬盛衰原因論》是通過對羅馬史料的研究來啟發法律思想,孟德斯鸠把它看成是《論法的精神》提前發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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