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華商報B01版報道了寶雞市民“尾号8888聯通靓号欠費被銷恢複原号要消費19.2萬元”一事,無獨有偶,西安的蘇女士也有類似的遭遇。
蘇女士多年前辦理了尾号1111的聯通靓号,“當初就是花了點錢,沒有簽協議。”蘇女士說,“這個号碼綁定了很多東西,後來有了新号碼,這個号也一直沒有停用,用的是十幾元的最低套餐,2019年10月發現号碼被銷了。”蘇女士去營業廳查詢,被告知4月欠了7.1元,所以停機銷号了,“事先沒有告知我欠費,也沒說明欠費多久、欠多少會被銷号,太不合理了。”
蘇女士說,2019年10月底她去聯通營業廳想把賬單打出來,但被告知無法打印。“我也給聯通客服投訴過,但對方每一次都念一遍靓号資費标準,每個月消費800元,消費20年。”
1月12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了中國聯通官方客服。“現在查詢該号碼顯示不存在有效記錄,不顯示其他信息。”客服說,“要複裝該号碼的話,按照聯通2019年12月17日最新的靓号協議,四連号就是每個月消費800元,消費20年,這是自願的。”
至于為何欠費後不主動告知直接銷号的做法,客服解釋,“剛開始會發餘額不足的信息,欠費超過6個月就會停機銷号。”
律師解讀
欠費被銷号合理嗎?
銷号前是否有告知義務?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律師認為,高價靓号作為市場上存續許久的行業資費模式,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對此類行為并未明确禁止。
根據《合同法》第8條之規定,消費者在選購“靓号”時即與運營商達成電信服務協議,“運營商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約定的電信服務,在銷号時應與消費者達成一緻,運營商擅自銷号的行為屬于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韓朝澤律師說,根據《合同法》第107條之規定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同時,若電信服務協議中排除消費者對銷号的知情權,則該類條款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朱長江律師則認為,我國《民法總則》已經承認了虛拟财産的合法性,司法實踐中手機号碼作為個人财産的一部分,可以作為遺産被繼承,也可以作為資産被法院進行拍賣,說明手機号是具有一定财産價值的。“靓号收取高價費用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運營商與号碼使用者意思自治的範疇,是合法的。”至于該現象是否合理,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判斷,每年都有靓号被拍出高價的新聞,這也是市場對手機靓号價值的認可。
本案中,蘇女士在接受聯通公司設定的靓号使用條件并辦理了靓号後,便與聯通形成了合同關系,聯通應當将電話号碼注銷的條件在入網協議中予以明确或以其他形式明确告知蘇女士,雙方之間即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朱長江律師說,如果因蘇女士欠費或因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并進行銷号,聯通有義務通知蘇女士,且蘇女士收到該通知後,合同方可解除。否則,聯通無權将蘇女士的号碼進行注銷。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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