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傳統歌謠産生的時間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期,随着生産力發展有一部分人可以從事與藝術相關的非生産性活動。最初考古學家從在甘肅、東北等地留下的岩畫,推測此時應有一部分人從事音樂創作。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河南舞陽賈湖遺址發現骨笛,經檢測可以吹奏多個音節,證實在新石器早期,音樂就已經産生。
經過夏商、周秦時期的發展,漢代歌謠已經日趨豐富。相較于前代大多關注官方雅樂歌謠,漢代歌謠著錄最大的特點就是大量收錄民間歌謠,不但關注其音樂藝術,而且非常看重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利用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來維護統治。漢代民間歌謠的社會功能對後世産生了深刻影響,許多功能甚至突破歌謠藝術而轉化成其他形式的維持社會穩定措施。
河南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骨笛
漢代民間歌謠的誕生漢代民間歌謠上承周代《詩經》而來,《詩經》中有風、雅、頌三部分,其中十五《國風》就是十五個地方的土風歌謠,是《詩經》中的精華部分。從此以後官辦音樂創作機構便開始将搜集、整理、傳唱民間歌謠正式作為一項工作來開展。到秦代有專門搜集歌謠的機構“樂府”,西漢建國後并未承襲秦制設立樂府機構,僅有“樂府令”這一官職。
到漢武帝時期為重建祭祀禮儀、恢複配樂制度而重設樂府,史稱漢樂府。從漢樂府搜集著錄的《樂府詩集》歌謠大體分為四部分:郊廟歌辭、鼓吹曲辭、相和歌辭和雜曲歌辭,其中相和歌辭和雜曲歌辭兩類均為民間創作歌謠,其中不乏藝術水平較高的傳世名作,《陌上桑》、《東門行》和《孔雀東南飛》,由此可見漢代對民間歌謠的重視遠超前代。漢樂府收錄整理的漢代歌謠占大宗,除了漢樂府之外,在一些史籍文獻和當世的學術文獻集中還有零星著錄,如《史記》、《漢書》、《後漢書》、《東觀漢記》等。
《孔雀東南飛》
漢代民間歌謠的社會功能漢代民間歌謠具有多種社會功能:
第一是諷谏功能。漢代樂府采風時十分注意搜集反映民意的詩歌,并根據這些詩歌對地方官員的執政情況和自身作為來進行評判。如《漢書》所載:“灌夫橫颍川。颍川兒歌之。颍水清,灌氏甯。颍水濁,灌氏族。”人民群衆借童謠表達對颍川灌氏橫征暴斂的不滿。這一社會功能承襲《詩經》中的十五國風而來,到漢代搜集和諷谏的範圍和力度有所擴大。
第二是反映社會生活情況,統治者可以通過一些民間歌謠所反映的生活情況來體察施政情況。漢代政策一般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來制定,但不排除一些在統治者個人主觀意願驅使下付諸實施的政策,在缺乏有效反饋的情況下,民間歌謠就成為一種評判施政情況的标尺。比較典型的就是《鄭白渠歌》,白渠是繼鄭國渠之後又一條引泾水的重要工程,設計長度二百多裡,工程量巨大。漢武帝對于白渠建成後的灌溉效果并非隻聽大臣彙報,而是專門名樂府人員在此地采風,故此得到這首歌謠,“衣食京師,億萬之口”表達了人們群衆高度贊揚這一政府工程帶來的益處,這也為後續其它國家工程的實施提供了借鑒。而反例則有《漢書·翟方進傳》載:“童謠曰:壞陂誰。翟子威。飯我豆食羹芋葵。”表達了民衆對翟方進“決去陂水”這一失敗工程的不滿。
鄭國渠與白渠
第三是傳播、發揚民間優良禮儀與道德。在夏商周三代時期各種禮儀制度已經完備,集大成者如《周禮》,但大部分僅針對于統治者或貴族階級,因此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說法。實際上進入曆史時期以後在平民(庶人)之間也有約定成俗的禮儀與各種道德規範,在漢代歌謠中多有體現,如《民為淮南厲王歌》:“一尺布,尚可縫。一鬥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這首詩歌的主要内容是民衆對漢文帝殺戮淮南厲王劉長的諷谏,其中也隐含着民間道德标準,即兄弟之間親如手足、本應和睦共處,即使有錯也不應強逼緻死。漢文帝聽聞民謠後也後悔自己所作所為,下令按諸侯王之禮改葬劉長。
漢文帝
又如《天下為衛子夫歌》:“生男無喜,生女無怒。獨不見衛子夫霸天下。”側面反映出漢代民間對生男、生女都很看重,都是家庭中的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故此借衛子夫得寵的事情規勸生女孩的家庭無需哀怨。這些民間詩歌對民間優良道德進行弘揚、促進了父慈子孝、男女平等民間俗禮的發展。
第四是借歌謠來言志、抒情。這類民間歌謠一般是還未當官的文人或基層小吏所作。比較有代表性的為劉邦歸鄉時所作的《大風歌》,雖然劉邦已經是西漢開國皇帝,但其文化水平仍未有較大提高,《大風歌》言簡意赅,其風格、内容與當世楚風歌謠大體相似。這首詩歌寥寥數語表達了劉邦求賢若渴、江山永固的思想情懷和願望,後來劉邦去世後漢代統治者才将其定為宗廟祭祀歌謠。
《大風歌》
第五,漢代一些長篇歌謠具有故事性,為民衆生活提供娛樂素材,具有娛樂的功能。如《陌上桑》、《孔雀東南飛》、《十五從軍征》等長篇叙事詩歌,主要是使民衆偏愛其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才得以流傳,也因為聽衆常沉醉于故事本身而不甚關注其配樂,導緻後世對這些叙述歌謠的配樂亡佚在曆史的長河中。
《陌上桑》
漢代民間歌謠的發展與變遷漢代民間歌謠具有的各種社會功能在後世不斷變遷,有一些仍然存在、還有一些逐漸變遷,以其它非歌謠的形式在社會生産生活中繼續發揮作用。
從仍然存在未變的社會功能方面來看,民間歌謠傳播、發揚民間優良禮儀與道德的社會功能被加以強化。随着生産力發展,社會關系網絡日趨複雜,平民在生活中所需遵守的社會道德、社會公德和交際禮儀逐漸增多,因此這類民間歌謠的數量與種類逐步增長,不過多以兒童歌謠的形式來流行,多無配樂不能傳唱。
并且,民歌言志、抒情和反映人民生活情況的社會功能被延續保留,從曆朝曆代民歌内容來看,仍有許多是讴歌當世社會的生活、生産情況,内容與形式不斷擴大,其中一些經典之作甚至流傳至今。故事詩歌這種形式也成為後世文人、平民都十分喜愛的一種,在文人參與創作、平民參與推廣的條件下其發展最快,至唐代出現長篇叙事長詩,如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等,不過其藝術形式發生了變化,脫離了歌謠的範疇,屬于詩歌。
《長恨歌》
叙事長詩(詩歌)流行于文人群體中,大衆群體中則比較流行“傳奇”這種小說體裁的藝術形式,後來發展為明清時期的章回小說,完全以另一種藝術形式來叙述故事。不過從漢代叙事長詩、唐代詩歌、傳奇直到明清小說其娛樂大衆的社會功能一直未變。
從逐漸變遷的社會功能來看,主要是漢代民間歌謠的諷谏功能逐漸退化,随着後世刺史、禦史台、通判、都察院等監察機構的設置,專門的執政反饋機構可以更有效的将民意向上傳達到統治者,所以諷谏類的民間歌謠遂逐漸向社會輿論轉化,民間不再以創作歌謠的形式來間接反映自己的意見與不滿,改為民間群體訴訟(民告官)或集體請願的形式。
明清小說代表之《紅樓夢》
中華民族創作音樂與歌謠可追溯到新石器時代早期,到漢代歌謠已經日趨豐富。漢代統治者不但關注其音樂藝術、而且非常看重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利用這些歌謠的社會功能來維護統治。漢武帝時期設置樂府機構來專門搜集、著錄各類歌謠,從著錄情況看民間歌謠基本占一半,可見統治者對民間歌謠的重視。漢代民間歌謠的社會功能有諷谏、反映社會生活情況、傳播發揚民間優良禮儀與道德、言志抒情、娛樂功能。漢代民間歌謠具有的各種社會功能在後世不斷變遷,傳播禮儀道德的社會功能被加以強化,民歌言志、抒情和反映人民生活情況、娛樂的社會功能被延續保留,而諷谏功能則逐漸退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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