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報道了
晉江百信禦江帝景太陽城小區
公共用水當月實際用水僅90噸,
業主卻要按960噸平攤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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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經報道後,有了最新進展:昨天,晉江市水利局介入,晉江自來水公司上門為小區縮小了用水表徑,接下來,小區的公共用水計量将恢複正常。
焦點1:百信地産當時為什麼要簽承諾書?
對于小區的開發商為什麼當時要給自來水公司寫承諾函,涉事一方的百信地産昨天接受了記者采訪。
該公司工程部楊姓經理表示,當年确實是地産公司要求安裝DN50的水管,但自來水公司根據管徑大小是有用水門檻的,“你可以去了解一下,DN50、DN100都是有相對應的用水量要求的”,所以公司才依照自來水公司的要求寫了承諾書。
至于小區為什麼需要選用DN50表徑,楊經理表示正常樓盤沒有低于這個表徑的。
針對這個問題,有多位網友留言表示,他們也曾遇到此類問題,這種承諾是自來水公司要求的,大意是,各種表徑都會有相應的用水量要求。且“承諾函條款寫得這麼專業,不可能是地産公司自己主動要求寫的。”
焦點2:自來水公司到底有沒有設置“最低消費”?
因為開發商提出這個特殊需求,所以才會出現雙方協商,開發商承諾用水量不足960噸,願以每月960噸作為當月的用水量繳納水費的情況。據他了解,隻有百信地産有這個要求。
既然每個月的水表可以準确讀出小區共用水96噸,為什麼不按實際的96噸收錢,而是要按960噸收?對此,黃經理回應,開發商堅持安裝DN50口徑水表,會造成大表讀不準小流量的實際用水量,會給晉江自來水公司帶來損失,所以才要求地産保證一定的用水量,“他們買水我們賣水,隻要能保證水量的供應,水表的準确計量,雙方就可以了。”
黃經理表示,當時開發商在承諾函中承諾安裝使用三個月作為試用期,若月用量低于960噸,開發商則申請辦理擴(縮)容手續。而目前的情況是,開發商和物業一直不來辦縮容手續,這才導緻問題遺留到現在。
黃經理表示從前天開始,一直催促物業過來辦手續,但物業負責該具體事宜的工作人員楊先生打電話不接,發微信不回,即使今日下午工作人員進入小區要做縮容,物業還是不讓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縮容。
焦點3:小區每月實際用水量這麼少,為什麼不辦縮容手續?
對于為什麼不願意縮容,南方物業方也有自己的想法。
百信太陽城物業工作人員楊先生介紹,不是物業不願意縮容,而是縮容涉及的問題太多了,如DN50口徑水表已經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如果涉及要改管,需要多部門溝通,合理合法的去改。
“晉江自來水公司為什麼要糾結小區用DN20的管還是DN50的管,小區每個月用多少水,就收多少費用不就可以了嘛。現在這樣收費,就是自來水有最低消費。”楊先生表示,DN20的管确實可以滿足小區共用水,但是滿足不了消防用水需求,如小區遇到火災,DN20管徑太小,怕滿足不了消防标準,會有安全隐患。
而目前小區水表、電等都是過戶到物業名下,且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隻是管家沒有辦法替業主承擔改管後的消防責任,如果小區成立業委會,業委會又蓋章同意改管,物業肯定會積極配合。
焦點4:究竟誰該承擔業主的損失?
對于這件事情,晉江自來水公司、百信地産、南方物業三方都覺得責任不在自己。但小區的全體業主多年來卻不明不白多支付了一大筆公共用水公攤費用。到底誰該為此負責?
福建省尚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平表示,地産公司或物業公司與自來水公司的協議和承諾是兩個法定主體雙方的事情,在小區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業主沒有約束力,這筆費用是不應轉嫁到他們身上的,業主是可以拒絕繳納表數外的水款的。
【最新進展】全市排查,督促整改
昨天下午,此事迎來了最新進展。晉江市水利局介入協調,晉江市自來水公司已經與南方物業做好溝通,并于當日為小區公共用水表徑進行了縮容。接下來,該小區公共用水計量将以實際表數計費。
晉江市水利局相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局已經要求晉江市自來水公司對晉江全市用水小區進行排查,發現有此類情況的必須主動與用水方協商進行合理的縮容。
如果排查出晉江自來水公司業務上有不規範的行為,該局将督促整改。
海都記者 | 黃曉蓉 吳日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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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最低消費。”昨日,晉江自來水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黃經理針對記者的疑問,解釋說,自來水公司有要求一定要按實際用量匹配口徑水表,根據測算,百信太陽城用DN20口徑水表就可以滿足公共用水需求,但開發商福建百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當時堅持安裝DN50口徑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