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工作一年
老闆不給辛苦錢?
換工作被拖欠工資?
老闆、公司借口困難
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
法院有妙招
快跟小編一起看
【案件情況】
近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幫一工人讨回老闆拖欠了四年的工錢。
據了解,家住興義市某村的羅某某是一名小工頭,2017年10月羅某某聘請丁某某為其做工,完工後羅某某未如約支付勞務費6500元,2021年3月丁某某一紙訴狀将其告上法庭。興義市法院委派特邀調解員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分2次付清欠款,調解當天丁某某就收到了拖欠的3000元勞務費。
(執行突擊隊員)
可随後,尾款卻遲遲不見“蹤影”……
“您撥打的電話無人接聽,請稍後再撥……”
“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嘟嘟嘟……”
離開法院後羅某某又玩起了“失蹤”的把戲,丁某某迫于無奈再次向興義市法院尋求“幫助”,于2022年3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我已經近50歲了,身體也不好,收入有限,就這麼些錢他還躲起來不給,我隻相信法院了……”丁某某一臉愁容的向立案窗口的法院幹警說。
(執行現場)
“案件金額雖然不大,但欠薪欠資是群衆‘急難愁盼’的大事,我們一定會開啟綠色通道,快速執行!”法院幹警當場寬慰着丁某某。
但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再次陷入僵局,羅某某的電話依然長時間無法接通,執行法官前往被執行人住所地進行多次調查,并經過短信方式耐心地向其釋法明理,經過幾番努力被執行人終于到庭接受調查。
“
你如果繼續無視法律規定,仍拒不履行欠款,法院将依法對你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執行現場法官嚴肅地說道。
(執行現場)
“對不起,法官。我還……我立即就還……”面對法律的威嚴,被執行人羅某某慌了神。當天立即向丁某某支付了全部欠款。
這天,在執行服務大廳,丁某某開心地攥着被拖欠了4年之久的工錢,向執行人員表示感謝,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法官說法】
01
工資多久不發算拖欠工資?
★法律法規: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02
被拖欠工資有幾種解決途徑?
1、協商:被拖欠工資時,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和單位進行協商解決。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
3、仲裁:向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4、法院: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内到法院起訴;對仲裁結果服從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單純的欠薪情況,可以直接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争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争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直接通過法院快速解決。
6、一些情況下,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03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參照下列憑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收入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6、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等。
04 單位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可能會面臨什麼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出門賺錢不容易
學起維權靠法律
遇到難事不要慌
興義法官來幫忙
以上這些小妙招你們學會了嗎?
來源:興義市法院
審核:趙映、金晶 |編輯:沈重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