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異地戶籍車主在當地買車,如果想在當地車管所登記/上牌,除了上牌所需要的材料——購車發票、身份證等,還需要出示在當地居住的證明,例如,至少是暫住證。現在,現在這一政策開始出現變化。
10月22日,公安部在北京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改革,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情況。其中,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在會上表示,為進一步便利群衆異地駕車出行,此次改革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
對本省戶籍居民在省(區)内異地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便利群衆省内異地購車登記,助推省域經濟一體化發展。
據悉,這項改革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廣東、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等12個省(區)試點。
舉例來說,某個人從安徽蚌埠的大學畢業後,通過應聘來到合肥上班,想入手一輛車作為代步通勤工具,以往他有三種辦法,1. 回戶籍所在地購車、上牌,然後開到合肥做代步車;2.在合肥購車,回戶籍地上牌;3.等拿到居住證後,在合肥當地購車、上牌。現在,有了“新政”,該用戶購車後,隻需憑借居民身份證就可申請新車注冊/上牌。
公安部表示,該措施實施後,每年将惠及100萬省内異地登記的車主。這些試點城市,有你所在的省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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