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汽車,開了3個月就出了3次問題。”近日,寶雞市民張先生向華商報-二三裡資訊反映稱,自己在今年8月份購買了一輛江西五十鈴瑞邁,車價十一萬多。但在今年10月車輛就出現了故障,随後就進行了維修,卻沒想到維修後沒多久儀表盤又亮起了故障燈。對于亮起的故障燈,4S店給出的解釋是“油品不好”。
車主:開始說加的油有問題 換油沒多久又出現故障
今年8月20日,寶雞市民張先生在高新開發區千河鎮陳倉大道的陝西衆鈴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江西五十鈴瑞邁,車價十一萬多。
“我買的是柴油車,今年10月份的時候,儀表盤突然亮起了故障燈,當時就趕快開到他們服務站檢修,工作人員說是我加的油品不好,換了油就行。”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把車裡的油都抽幹淨又重新加了中石化的油,可汽車開回家後沒多久故障燈再次亮起,沒辦法他又把車開回服務站檢修。
剛買的新車多次出現故障,這讓張先生很郁悶,“之前檢修說油有問題,後來我去加的中石化的油但還是出現相同的問題,現在車已經在服務站放了1周了,還是不能确定到底哪裡有問題。”張先生說,光是維修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他要求退換問題車輛。
4S店:正聯系廠家協助檢修 如購買前存在質量問題應換車
究竟張先生購買的新車問題出在哪兒?記者就此采訪了陝西衆鈴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銷售的張先生作出了回應,稱一直在努力協調此事。
張先生告訴記者:“之前在檢修車輛時把張先生油箱裡的油全抽出來發現是有雜質并且發黑的,我們就把他的油箱清理并更換了中石化的油,他開了幾百公裡後又出現了故障,發現油箱裡的油還是存在相同的問題。現在也不知道倒是油的問題還是車本身的問題,因為服務站不具備資質,正在聯系廠家進行協助檢修,目前廠裡給的意見是把車上的油箱和相關的部件都進行更換,配件可能在最近就發過來了。”
對于車主張先生提出的換車要求,4S店負責銷售的張先生表示,要先查明車輛故障原因,如果檢測顯示車輛在購買前存在質量問題,廠家就要為其更換全新車輛,如果不滿足換車條件,也會與張先生協商解決。
律師:6個月内發現車輛故障的舉證責任在于4S店
根據相關法律,張先生汽車售後問題應當如何解決?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内發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果張先生在6個月内發現車輛出現故障的,舉證責任在于4S店,4S店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趙良善表示,根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内,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内,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産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車輛出現故障,張先生可以先要求4S店予以維修,如果經維修2次後仍不能排除故障,或修理時間累超過35日的,或者修理超過5次的,張先生可要求4S店換車或退車。
華商報記者 王培民 編輯 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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