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網絡廣播電視台、視聽海南客戶端7月31日消息 (記者:李莎 黃峥 田志才)今天下午,海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在海口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暨《關于對部分小客車實施限行的通告(試行)》進行政策解讀。自2019年8月1日0時起,對在海南省行政區城道路上行駛的非本省核發号牌館含臨時号牌)的小客車實施限行。
關于對部分小客車實施限行的通告(試行)
為保持和改善海南生态環境質量,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資 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自2019 年8月1日0時起,對在本省行政區城道路上行駛的非本省 核發号牌館含臨時号牌)的小客車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進入海南省道路行駛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車,須通過 網絡、電話或者窗口方式辦理登記。每輛車每年通行總天數 不超過120天,)可多次辦理。
二、 駐瓊機構和在瓊注冊登記企業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 省号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證備案管理,過渡期于2020 年12月31日截止。
三、未辦理登記、通行證或通行證超過有效期的非本省 号牌小客車,進入本省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門依法處罰。
四、海南省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可 根據實際需要,在重點時段、路段、區域實施小客車限行交 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 限制通行的道路周邊設置禁令标志,并通過增設、整合道路 及城市公共空間視頻監控資源,加大執法力度。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及 非管運性質的新能源小客車進入本省道路行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