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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實發工資怎麼算應發工資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31 22:20:36

有了實發工資怎麼算應發工資(在确定對方收入時該以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來計算)1

在解決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時,一項重要的内容便是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當對方有固定收入時一般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撫養費。為此,确定對方的月總收入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然而,根據我國與工資收入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工資收入與理論上應得的收入會有差别。比如單位在發放工資前需要為勞動者代扣代繳各種保險、公積金等。這就造成了工資收入出現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差别。

有了實發工資怎麼算應發工資(在确定對方收入時該以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來計算)2

所謂應發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即基本工資加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扣除勞動者因缺勤曠工應減少的部分後應得的工資。而實發工資是以應發工資為基礎減去勞動者個人應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後實際到手的工資。

由于我國婚姻法對計算标準沒有更加詳細的規定,有時便會造成離婚當事人之間為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問題發生争議。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法律基本精神與原則上卻尋找答案。本離婚律師認為:婚姻法所指的工資收入應是指當事人對當事人直接産生利益的全部收入。比如社會保險中勞動者個人應負擔的部分與住房公積金,這些雖然在發放工資前均被單位代為扣繳,但隻是從工資收入中暫時做了法定轉移,在特定情況下(比如購房、退休)當事人還是可以使用或得到的。所以,這部分仍然應當認定為當事人的收入。至于個人所得稅,由于不能對當事人産生直接的利益,則不應計算在收入之内。

有了實發工資怎麼算應發工資(在确定對方收入時該以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來計算)3

由此可見,在離婚案件中确定工資收入時,不能單純以應發工資或者實發工資來計算,而是應當以實發工資為基礎,加上被代繳的社保個人應負擔部分與住房公積金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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