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土地的監管問題,對違規利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等方面進行了重點督查。今年7月份,國務院開展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要求各地重點督查新增違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
截止8月底,各地統計了從去年7月份以來的違規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總計為49宗案例,經相關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努力下,其中42宗已整理,其他7宗還在整頓中。
其實關于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中央早就下達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了“八不準”,也就是:
①不準強占或多占用耕地進行建房行為;
②不準許占用基本農田進行建房;
③不允許在承包制耕地上違規建造住宅;
④不能違背“一戶一宅”的規定,在耕地上建造房子;
⑤不能違規流轉或買賣耕地,并在其中違法建房;
⑥不能以各種名義巧立名目,違規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⑦機關人員不能違規審批耕地建房行為;
⑧不能将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子非法賣給外鄉人或城裡人。
可見,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内建房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不能違規占用其建房,特别是基本農田,作為我國糧食生産的主要保障,如果在上面建造房子,那必然違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當然,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前,在耕地上違規建造的非法建築,不會拆除、罰款等,但這之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出台,違規在耕地上建房的行為将重點治理,其違規建築将被拆除,其耕地也要恢複正常狀态,還會處以罰款。
但即便國家三令五申,依舊有一些人不聽從法律法規,一意孤行在耕地上建房。
如2020年5月開始,吉林敦化市大石頭林業局,在沒申請的情況下,非法占用耕地建造科普宣教中心。今年5月,在政府的督促下,建築物被拆除,土地及時複耕。
2020年8月,泉州安溪張某在耕地上建造住房,且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今年5月被政府依法拆除,且土地及時複耕。
當然除了占用土地非法建房外,下面幾種行為也不被允許。1、種樹、養魚、取土等改變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禁止占用耕地從事建墳、建窯或在耕地上采石、取土、挖砂、采礦等,且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裡發展林果業或養魚。
可能有人會問,種樹、養魚也不是農業的一種嗎?其實永久基本農田的用途隻有一個,那就是種植農作物,任何情況都不能改變其用途。
如今年江西審理了一則案件,被告人黎某非法占用林地建造水庫養魚,導緻林地遭破壞,被罰處1萬元,且承擔26877.6元生态修複費。
2、污染、破壞耕地
耕地上隻能用于發展農業,對那些污染耕地的行為也會進行重點處罰。早在2019年1月1日時,《土壤污染防治法》就已出台,其中明确表示,不準在耕地上投放固體廢棄物、排放污水,或使用高污染農藥、化肥等。
今年4月,傲農武峰畜牧因養殖場糞污沒經處理就通過農田溝渠堆積到農田裡,導緻40多畝農田遭受污染,被處罰79萬元。其實去年4月,該企業就因養殖污水排放被罰款20萬。
3、從事非農化行為
對于在土地上從事非農化行為,如在土地上建造洗車房、酒店、高爾夫球場、農家樂等商業化設施,将受到重點處罰。
其實早在19年8月份,國家就啟動了“大棚房”治理工作,所謂的“大棚房”就是以農業大棚為幌子,在裡面從事商業化行為,遭到了重點治理。
不過即便如此,近一年裡依舊有一些人非法在耕地上從事商業化建設,如去年10月,甯夏靈武福橋加油站就違規占用耕地建造洗車房,如今該違法建築正在整頓中。
婁底新化石膏線廠就違法占用半畝農田建造廠房,今年6月違法建築被拆除。而襄陽南漳一男子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造養豬場,後違法建築被拆除。今年8月,長治壺關集店鎮工作人員巡邏時,發現村民餘某未經申請下,在耕地上建造庫房,如今違規建築已被拆除,土地及時複耕。
當然,近年來,國家也加大對耕地“非糧化”的打擊,對于企業或個人大面積流轉土地,卻不在耕地上種糧的行為要重點打擊。同時,對于個人土地“撂荒”情況,也是不準許的,先是取消其惠農補貼領取情況,如果土地荒廢超2年,将會被政府依法收回。
希望大家都能合理利用土地,不要在耕地上從事非農化、非糧化、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不然将會被重點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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